湖南株洲,一辆凯迪拉克SUV在马路上不断变道、急刹,硬生生将一辆载人的无人驾驶汽车给逼停了,车内3岁的小女孩被这一幕吓得哇哇大哭。直到交警介入后,才发现此事并不简单。
据直播株洲9月15日报道,9月6日上午,龙女士带着3岁女儿打了一辆无人驾驶网约车前往某处公园。
在网约车刚开到嵩山路时,一辆凯迪拉克SUV突然靠近网约车,随后便加速超过,然后紧急变道。网约车监测到前方有障碍物,于是立即停车。
见网约车停下后,凯迪拉克车继续向前行驶,而网约车知道凯迪拉克车远离后,才再次向前行驶。
可没想到,之后凯迪拉克降低了车速,一直到网约车赶上来后,再次将网约车给逼停了。
由于网约车多次紧急制动,吓得龙女士的3岁女儿哇哇大哭,龙女士也被吓得不轻,担心自己遇到了路怒症。不过,龙女士最终还是报了警。
对于凯迪拉克车主的行为,网友们气愤不已,称这种玩笑开不得。
还有网友表示,必须狠狠处罚这位恶毒的车主。
警方介入后,却发现此案并不简单。经网约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凯迪拉克车的车牌被一块黑布给遮了起来,看来车主是有意而为。
后交警调取了沿路监控,并找到了凯迪拉克的车主陶某。陶某承认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而且多次强行变道,违反了禁止标线指示。
对于陶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本事件中,陶某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在大马路上多次别停网约车,该行为其实已经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我们认为,就陶某的行为,应当对其处5~10日的治安拘留处罚。
除了上述处罚外,陶某还存在以下几项行政违法行为。
第一,故意遮挡车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陶某用黑布故意遮挡车牌,很明显就是想干坏事,但又不想让人查到,其主观上存在违法的故意。
因此,交警队应当扣留其车辆,并处20元~200元罚款。同时,故意遮挡车牌的,可以驾驶证记9分。
第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陶某驾驶机动车时,因逼停网约车而多次实线变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违法变道的,驾驶证可以记1分。
综上,交警队对陶某作出了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0分的处罚。
事后,陶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吸取教训,今后不会再犯。
除此之外,龙女士和3岁的女儿也可以向陶某提出赔偿请求。
虽然龙女士和女儿并未受到身体上的损害,但因为陶某的行为,使得龙女士和女儿的心理上受到了极大的压力,龙女士的女儿甚至因害怕而哭了。
因此,龙女士和女儿有权向陶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开车上路本就是一项具有危险性的活动,而别车更是会让危险无限放大,不管陶某是恶作剧还是路怒,他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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