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是现场监护人让四岁孩子喝的
蹦床是现场监护人让四岁孩子跳的
小学老师都宣导不让孩子吃果冻了就怕噎着,何况是才四岁的孩子,能让喝奶茶吃珍珠吗?
让四岁孩子喝奶茶,吃珍珠就算了,
还边吃珍珠边跳蹦床,是担心危险风险系数不够大吗?
在预知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况底下,依然去进行这个事情,这种情况就算是有买意外险,保险公司都不会的这个事情是意外,并且进行赔偿的。
家属还想要什么说法
第一步要商家认错
第二步让商家赔钱
哪还有脸说三方都有责任
那要不要多找几个分母,顺便去问幼儿园老师为什么没有宣导这个事情?要不要顺便让幼儿园和老师一起负责?
现场监护人是最大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