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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加入十买九赚炒股群,俩月净赚339万难提现,骗局背后尽显人性的贪婪。 河南,

男子加入十买九赚炒股群,俩月净赚339万难提现,骗局背后尽显人性的贪婪。
河南,男子接到一来电,对方自称是证 券公司工作人员,保证让他十买九赚。男子先投了10000元,按照群主指令,果然赚了1000块钱。
他试着提现,提现立刻到账,男子以为,终于找到了赚钱财路,他又借了13万,投入的本金高达40万,两个月赚了339万,可他突然发现一分钱也取不出来,男子崩溃,网友: 你想要高收益,人家要的是你的本钱!
那天,张某接到了一通陌生来电,对方声称自己是某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
他说能带客户进行股票交易,并保证极高的盈利,承诺10次操作,有9次都能赚钱。
对方进一步表示,他们建有专门的股票交流群,里面有专业老师每日免费授课,还会提供内幕消息和买卖指导。
主要所有服务都不收费用,只要按照指导操作,就能稳赚不赔,最低收益率也能达到10%。
听到这些,张某并没有立刻相信,毕竟如此优厚的条件,听起来咋就并不真实呢。
天上就能掉下来馅饼?他一时半会绝不相信。
不过对方随即提出,可以先邀请他进群听课,全程免费体验,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
张某虽然一开始心存疑虑,但一想,反正又不要他投入什么,可以进群看上一看,看他们到底耍什么花样。
他决定进群观察一下情况,于是就添加了对方为好友,随后被拉进了一个炒股群。
在群里,他注意到确实有老师在讲解股票知识,并不时发出一些股票代码,和买卖建议。
由于张某自己平时也有关注股市,便特意对照了大盘行情,发现群里提到的股票,确实与市场实际走势相符。
经过一段时间的暗中观察,张某逐渐开始动心,最终点击了群里分享的链接,下载了一款炒股软件。
完成注册登录后,他先是试探性地投入了10000元资金,并按照老师的指示,进行买卖操作。
令他惊喜的是,第二天就赚到了1000元,收益率正好符合对方之前承诺的10%。
为了验证平台的可信度,他尝试将这笔收益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结果资金迅速到账。
这一下,他彻底放下了戒备,以为自己是过于谨慎,如今自己已经找到了财富密 吗。
尝到甜头后,张某果断加大了投资力度,先是投入了10万元资金。
果然如之前一样,资金迅速增长,盈利不断累积。
在巨额利润的驱动下,张某渐渐迷失了自我,陆续将自己的全部积蓄都投了进去。
尽管过程中也曾有过一丝疑虑,每次充值都是转入不同的第三方账户,并非固定收款方,但看到账户余额持续上涨,他很快便不再在意这些细节。
随着账户金额越滚越多,张某的野心也越来越大,他开始不满足于现有的盈利速度,渴望更快地积累财富。
他开始向亲戚们借钱,又凑了13万,全部投入平台。
张某的账户总资产,已经显示为339万元,其中包含他先后投入的40万元本金,其余均为平台显示的垫资和盈利。
然而,就在他满怀激动地盯着这笔巨额资产,憧憬着用这笔资金,实现未来美好生活时,突然就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强制退出,再也无法登录。
他多次尝试重新登录,均告失败,账户里那339万资金一分也取不出来。
情急之下,他试图联系之前的工作人员,却发现所有联系方式都已失效,对方仿佛人间蒸发一般。
直到这时,他才恍然大悟,自己遭遇了炒股诈骗,于是立即向警方报案,希望尽可能追回损失。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方虚构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高收益、稳赚不赔为诱饵,通过虚假炒股软件制造盈利假象(初期小额提现到账)。
诱骗张某投入40万元后关闭账户、失联,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构成诈骗罪。
张某被骗的40万元属于诈骗金额,涉案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且应退赔诈骗款项。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方未经批准,擅自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股票交易指导、提供内幕消息,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这类虚假平台,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其承诺的高收益是诈骗手段。
该案提醒公众,正规证券交易需通过合法机构,切勿相信稳赚不赔的承诺,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一定要谨慎这种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投 资 需谨慎,千万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