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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儿子订婚花7千买11箱海之蓝,被亲家发现是假酒,多人喝到送医。 河南,女子

女子为儿子订婚花7千买11箱海之蓝,被亲家发现是假酒,多人喝到送医。
河南,女子给儿子订婚,花7150元购买11件海之蓝,订婚当日送给亲家6件,不料一周后,亲家反馈酒是假的。女子3次去找卖方,对方都说不假。
女子找市监局检测,果然,剩余7瓶酒商标是假的,11件酒是同一批次。但卖方仍态度嚣张,不肯承认,说商标是假,酒却是真的,结局令卖方意外!
张女士为儿子筹备订婚仪式,按照当地习俗,需要向亲家赠送酒水。
这送酒可不是随便送送,得讲究个排场,最起码得是高档品牌酒。
张女士觉得,应该买好酒,不能让亲家觉得自家小气。她在当地一家批发店里,相中了海之蓝这一款。
这酒外观设计的漂亮,牌子响,在当地口碑不错,一般场合正合适。
张女士因为买的多,当时还和老板讨价还价了一番,最后以7150元购买了11箱海之蓝。
订婚当日,她按照当地风俗,把其中6箱作为聘礼,送到亲家手中,剩余5箱则在订婚宴上招待宾客。
可宴席结束后,不少饮酒的亲友出现严重不适,竟全都是找车拉回来的。
第二天,张女士身体也不舒服,直接去了诊所输液,当时全家都认为是饮酒过量,对酒品质量没产生过怀疑。
一周后,亲家通过儿媳辗转传过信来,家里亲戚朋友喝完酒后,大多感到身体不适。
他们对比了平时喝的同品牌酒,怀疑亲家送来的酒是有假。
但又不好意思告诉张女士,之后又想如果不告知,怕张女士还会买到假酒,再次上当。
这才委婉告知女儿,又让女儿告诉张女士儿子。
得知此事后,张女士既震惊又羞愧,不仅聘礼送出假酒,更让吃酒席的亲朋好友身体遭到损害。
张女士气坏了,这是人命关天,和关乎面子的问题。
她气冲冲的找到卖酒的批发店理论,,但女店主连续3次都坚决不承认售假。
张女士很生气,既然对方不承认,就只有让证据说话。
为拿到证据,张女士将家中剩余的7瓶酒,送至市监局去检测。
经厂家代表现场鉴定,这些酒瓶虽为真品,但外包装的防伪二维码、封条及商标均系伪造。
由于所有酒水属同一批次,说明11箱白酒都是假冒产品。
然而,卖方仍狡辩:仅商标侵权,酒的质量没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也就是说,对方仍不承认是假酒,也真应了那句,醉死不认半壶酒钱。
等张女士再次找到卖房后,女店主又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她称酒水是应顾客要求代购来的,卖假酒是对方的事,自己只是中间商,要赔也是对方赔,和自己无关。
女店主说:我给你说媒,还能管你过不过日子?
女店主一直推卸责任,但根据双方交易的事实,张女士的货款,是直接支付给店主的,酒也从她家店提走的。
所以女店主理应承担经营者责任。
至于酒的真假,她可以找她的上家理论,甚至举报对方。
张女士认为,根据食品安全管理法,对方卖给她的是假酒,应该假一赔十。
但因为双方是邻居关系,她就不要求退一赔十了,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可赵女士没想到,对方竟然一分都不赔。
双方沟通无果后,赵女士找到媒体求助。
记者询问市监局,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复说:厂家没说是质量问题,只说是商标侵权。
而卖方仍是一味拒绝退款赔偿,女店主称:“市监局已经罚过款了。
酒是给别人买的,钱也给了对方,我也是受害者,从头到尾啥都不知道。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来看待这件事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卖方销售的白酒,虽然卖方辩称“商标假但酒质真”,根据法律规定,销售伪造注册商标的商品已构成欺诈。
张女士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三倍赔偿。
最终双方协商赔偿8000元,虽低于法定标准,但体现了消费者对邻舍关系的妥协。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卖方销售的白酒,使用伪造商标,直接违反《商标法》即使酒质本身无质量问题,商标侵权行为已独立构成违法。
卖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若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发现疑似假货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若涉及食品安全,可主张退一赔十。
即使卖方主观不知售假,客观上销售侵权商品,仍构成违法,需承担法律后果。
最终经协商,卖家同意下周一退还7150元酒钱,并赔偿8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