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彩票店老板的格局丢了一地,
在利益面前人品原形毕露,
丑态百出。
事发浙江,
彩票店销售的即开即奖刮刮乐,
吸引了众多彩票爱好者。
一小伙也想碰碰运气,
进店顺手抽出一张,
但未付款。
令人意外的是,
竟然中了10万大奖!
手气太好了,
小伙欣喜若狂,
但接下来彩票店老板的话给他当头一棒:
你未付款,
中奖彩票不属于你,
你无权兑换,
于是店主拒绝为小伙兑付。
小伙子当然不同意老板的说法:
虽然未付款,
我刮彩票时你并未拒绝,
说明你已经默许了我的刮票行为,
彩票权理应归我所有。
二人争执不下,
小伙子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到来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对店主说:
他拿彩票时你咋不讲呢?
彩票谁刮的就是谁的。
在警察的见证下,
店主只得乖乖的给小伙兑了奖。
对此有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以专业分析:
首先,
彩票属于无记名有价证券,
属于动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
动产的物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店主将彩票递给消费者或默许其刮开的行为,
即视为完成所有权转移,
彩票相关权益归消费者所有。
其次,
店家陈列标价彩票的行为,
构成民法概念上的要约,
消费者刮开彩票的行为属于承诺,
此时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未支付购彩款 的行为,
属于合同履行问题,
并不影响奖金的归属权。
店主拒绝兑奖,
已违反《彩票管理条例》中关于代销者应当按规则兑付奖金的规定。
看到了吧,
店主的行为,
不但丢人,还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