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湖南男子给14.2万彩礼订婚,得知女友有恋爱史就施暴,甚至掐怀孕女友脖子。女方喝农药轻生落下病根,悔婚后被起诉退彩礼,结局你绝对想不到! 2024年2月,经人介绍,龙某和林某走到了一起。处了几个月觉得“合适”,7月就按当地习俗订了婚,龙某豪爽地拿出14.2万彩礼加一枚金戒指,这笔钱在湘阴农村,够普通家庭辛辛苦苦攒两年。 订婚后第三天,俩人就同居了,本以为是“先试后婚”稳上加稳,没成想同居成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龙某偶然得知林某以前处过对象,当场就炸了锅!仿佛自己买了件“二手货”似的,不分青红皂白就动手打了林某。 咱就说,都快2026年了,谁还没点过去?恋爱史又不是犯罪记录,用暴力解决问题,这格局简直比针鼻儿还小。林某想着已经订婚,不想把事情闹大,委屈巴巴地忍了下来。 可退让从来换不来尊重,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没过多久林某查出怀孕,这本该是缓和关系的契机,龙某却越想越“膈应”,只要一想到女友的过去,就控制不住怒火。 一次争吵中,他直接掐住林某的脖子,那窒息的恐惧让林某彻底绝望——怀着孕还要遭这罪,以后的日子可咋过?走投无路的她,竟喝下了农药。 万幸被及时发现送医,林某捡回一条命,却落下了中毒性心肌炎、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后遗症,肚子里的孩子也没能保住。 从鬼门关走一遭后,林某第一件事就是提出退婚,这种要命的日子谁能忍?可龙某的关注点清奇得很,他压根没提自己打人掐脖子的恶行,也没关心林某的身体,满脑子就惦记着那14.2万彩礼,非要全额要回来。 协商不成,龙某直接把林某告上法庭,理由是“没领证没结婚,彩礼就得全退”。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吵得不可开交:有人说“彩礼本来就是奔结婚给的,婚黄了返还合理”,也有人怒怼“男方都动手杀人未遂了,还好意思要全额?女方的身体伤害谁来赔?” 其实这事儿压根不是“婚黄了该不该退彩礼”的简单命题,法院的判决早就把账算得明明白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办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返还彩礼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和双方过错 。 法院审理后查明三个关键事实:一是俩人确实同居过,不是只走了订婚过场;二是林某怀过孕,因男方暴力导致流产并重伤;三是所有悲剧的根源,都是龙某的故意伤害行为。 最终判决林某返还96600元彩礼和金戒指,剩下的4万多,相当于龙某为自己的暴力行为买了单——这波判决,既没违背彩礼“以结婚为目的”的本质,也没让受重伤的女方独自承担损失,堪称法理与情理的双赢。 可能有人会问,为啥不是让男方赔钱,反而还让女方退了大部分彩礼? 这里就藏着彩礼纠纷的核心逻辑:彩礼不是赠予,而是附条件的财产转移,条件就是结婚。但法院从不会“一刀切”,最高法的典型案例早就明确,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过错程度,都会影响返还比例 。 要是像这起案子里,男方是主要过错方,还造成女方人身伤害,再要求全额返还,那才叫真的不公平。 这事儿更该让人警醒的,是那些藏在彩礼背后的畸形观念。龙某的行为,本质上是把女友当成了“专属物品”,觉得花了彩礼就有权掌控对方的过去和现在。可婚姻的基础是尊重,不是占有;彩礼是心意,不是交易筹码。 就像另一起相似案例里,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三年还生了孩子,最后法院直接驳回了男方的彩礼返还诉求——婚姻的核心是“共同生活的实质”,不是那本结婚证,更不是一笔冷冰冰的钱 。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这4万多的“过错抵扣”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