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有个小伙子,给对象发了点“小视频”,直接被关进去蹲了十天,还罚了三千块钱

江湖故事阁 2025-12-27 15:29:57

山东菏泽有个小伙子,给对象发了点“小视频”,直接被关进去蹲了十天,还罚了三千块钱! 事情是这样的: 2018年那会儿,这刘姓小伙子跟女朋友柴姑娘处对象。他寻思着俩人感情可以再热乎点,就动了个歪脑筋:平时微信聊天时,时不时给女朋友发点那种“带颜色”的小视频。他心想,这都谈恋爱了,发这个不是挺正常嘛,还能调节气氛。 可他没琢磨明白,人家柴姑娘压根不吃这一套。姑娘比较传统,觉得这种东西又low又恶心。一开始还忍着,后来发现他越来越过分,发的频率高了,内容也更露骨。姑娘也委婉说过“别发了”,但这哥们没当回事,以为女朋友是害羞,还接着发。 这下可把姑娘惹火了。感情不但没升温,反而凉透了。她一咬牙,直接打电话报警了。 警察来了,一调查,那些视频确实属于法律上说的“淫秽物品”。得,没什么好说的,刘小伙这行为就叫“传播淫秽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咔嚓一下,拘留十天,罚款三千。 从拘留所出来,小伙子是一百个不服啊!他觉得委屈坏了:我跟自己对象私下聊天,这也能叫违法?这属于我们的隐私啊! 一气之下,他把作出处罚的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法院开庭审了。法官们听明白了来龙去脉。 法律条文摆在那儿:通过微信、短信这些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就是违法。不管你发给谁,哪怕是发给你对象,这个“传播”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成立了。法律不看你们是什么关系,只看你干没干这个事。 小伙子说这是“隐私”,法官也解释了:隐私保护的是你合法的私事。你干违法的事,不能用“隐私”当挡箭牌。就好比你在自己家里偷东西,也不能说“这是我家的事”就不算偷啊。 再说了,法官注意到,人家姑娘都明确表示讨厌了,他还不停手,这已经不是“情趣”,是骚扰和冒犯了,对人家心理造成了伤害,连恋爱都谈崩了,这危害还不明显吗? 最后,法院一锤定音:公安局罚得对!维持原处罚,驳回刘小伙的请求。 简单说,法院讲了个硬道理: 甭管你们是哥们儿、闺蜜还是两口子,通过微信、QQ发那种不雅视频和图片,就是违法行为!以前算,现在法律改得更明确了,更是算。千万别觉得“我俩关系好,私下发着玩没事”,一旦较真,警察就能管,法院就支持。 所以啊,大家可长点心吧!网络、手机不是法外之地,聊天说话、发图发视频都得有分寸。觉得是“增进感情”的玩意儿,可能在别人眼里就是“耍流氓”,在法律眼里就是“犯法”。别等到手铐戴上了、罚款单开了,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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