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一男子的女友来例假,男子还强行跟她发生关系,女友一气之下报警处理,最终男子被判刑关了3年,谁料,男子出狱后,两人重归于好,继续交往,3个月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女友又提了男子入狱的事,男子冲动之下掐了女友脖子,导致她身亡。最终,男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刘某和大学同学晶晶在学校的时候就互生好感,但两人都没有捅破那层关系纸。 2022年7月份的一天,正逢假期,两人出来打工期间见面,刘某主动跟晶晶表白。 晶晶本就对刘某有好感,两人自然而然地在一起成为男女朋友。 不久后,他们租房住到一起同居生活。 也许是年轻气盛,刘某和晶晶住在一起后,总想着那档事。 有一天,晶晶来例假了,刘某还是不放过晶晶,抱着她同房。 晶晶明显地表示出不乐意,坚决地拒绝刘某的要求,可刘某不依不饶,非要得到晶晶。 晶晶又气又急,情急之下直接报警处理,她跟警方表示,自己在生理期时遭到刘某强奸。 刘某很快被抓,但刘某被抓后,晶晶有些后悔自己一时的报警冲动,刘某被抓了说实在的她有些于心不忍。 所以,她发信息给刘某表示,我还爱着你,真心不希望你坐牢。 虽然晶晶这么说,但是法院认为,这不能代表刘某在晶晶生理期时违背妇女意愿强行跟她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最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25年7月13日,刘某刑满释放,出狱不久后,刘某和晶晶重归于好,两人复合后一起到江苏昆山打工,并同居生活到一起。 原本以为,刘某能放下过去,不计前嫌,晶晶也一如既往爱着他,两人最终能修成正果,但是,他们才在一起没多久就出事了。 2025年10月15号那天晚上,刘某和晶晶因为生活琐事起了争执,两人越吵越凶。 口无遮拦的晶晶又提到了刘某强奸她入狱的事,这件事刘某本就觉得冤,一切都是因为晶晶,害自己白白坐了3年牢。 一想到这,刘某的火气瞬间唰的,就上头了,他冲过去直接掐了晶晶脖子,最终导致晶晶身亡。 刘某对晶晶动手后,看着她一动不动,一时慌了神,他没想到自己下手那么重,更没想到会害死了晶晶。 不知所措的刘某,第一时间把电话打给了母亲,他跟母亲说,自己犯错了,要求报警。 母亲一听儿子掐死了晶晶,也吓到了,他告诉母亲说,之所以这么干是因为,两人争吵后,晶晶又提到了之前的事,刺激到了刘某,情绪激动的他才干了傻事。 报警后,刘某很快被抓,警方最终以刘某涉嫌故意杀 人罪对他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人说刘某也太冲动,太自私了,人家来例假,明显表示不乐意同房,你还强行跟人家发生关系,这很明显的是不懂得疼爱女方,活该被送进监狱,一点都不冤。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晶晶和刘某虽然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同居期间,晶晶来了例假,明确拒绝跟刘某同房,刘某还违背晶晶意愿,强行跟她发生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 虽然,刘某被抓后,晶晶表示还爱着刘某,但是,也不能改变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的事实。 刘某出狱后,双方都能不计前嫌,重归于好,本来,如果他们都能克制自己的冲动,好好相处,恩爱一辈子,这也算是美好的爱情,有情人终成眷属。 但是,刘某在心底里没能彻底放下过去,晶晶也口无遮拦,动了刘某心底里的那根刺,最终引发悲剧。 刘某受到刺激后冲动之下掐了晶晶。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明明知道掐脖子可能导致人死亡,但他依然放任结果的发生;虽他称冲动之下“失手”,但掐脖子属于高度危险行为,不属过失 。 晶晶被掐脖子窒息死亡跟刘某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刘某主观是放任而非疏忽,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而且,刘某出狱才3个月就又犯故意杀人罪,属于五年内再犯新罪的累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从重处罚。 不过,事发后刘某主动报警,到案后也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这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他是被女方的话刺激到,一时冲动下的手,这种情况属于激情犯罪,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里“情节较轻”的情形。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流星
按法理男是过错方,按情理两人都有病!最好不要死刑,给他一个机会吧!改造一人比杀一人更有说服力,毕竟都年少无知,不过这样对女方又不大公平,有点无解
用户10xxx92 回复 12-29 17:25
杀人偿命!不杀他难道杀你不成?
那段情,始终难忘
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