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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张某华毒狗案,判刑4年未上诉,某些养狗者得意洋洋,毫不掩饰他们那胜利欢喜的神

北京张某华毒狗案,判刑4年未上诉,某些养狗者得意洋洋,毫不掩饰他们那胜利欢喜的神色。

“西高地papi妈”不是说了吗:
我们就是紧盯执行,绝不会让正义止于纸面。因为法,绝不向不法让步。

既然如此,那好吧!占绝大多数不养狗的群众也应像她那样——“我们紧盯执行”!

从2026年元旦开始,凡是遇到养狗者有以下“不法”的现象,一律报警:
​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
公共区域养狗;
主人未能控制住狗叫;
随地拉屎不收拾;
放任狗冲着他人乱吠乱咬、扑向他人……

​为了方便警察处理,报警前一定要先拍好照片或视频证据。切记!切记!切记!(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如今有​法律明文撑腰,面对养狗者不守规矩、自私自利、我行我素、无法无天的“不法”行为,我们要让人民警察惩戒他们。

我们不必再像张大爷那样出下策,高高挥舞法律皮鞭,抽打养狗者那人仗狗势的嚣张气焰。绝不让正义止于纸面,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就让人不禁猜想:当狗主人因为不守规矩(违法)被治安处罚时(拘留和罚款),会不会在心里痛骂“西高地papi妈”的祖宗十八代啊——都怪你,让群众也学你那样较真、不依不饶,害得我被依法处罚。

附:犬只治安管理与合规饲养法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第八十九条

1.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 民事责任与防疫义务(全国性配套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实施)

1. 第1245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 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3. 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1. 第30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 第92条:违反规定未对犬只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犬只。

三、 地方实操细则(以绵阳市为例)

(一) 禁养范围

禁止饲养藏獒、比特犬、阿根廷杜高犬等烈性犬,以及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大型犬。

(二) 强制安全措施

1. 遛犬必须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嘴套;
2. 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得污染公共环境;
3. 犬只禁入商场、公交、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三) 登记与免疫要求

1. 犬只出生满90日,养犬人须为其接种狂犬病疫苗;
2. 凭免疫证明到属地养犬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每年完成免疫续期与登记核验。

(四) 地方违规处罚

未办理养犬登记、遛犬不牵绳、饲养禁养犬等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四、 责任叠加与维权实操要点

1. 治安处罚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若犬只伤人致他人轻伤及以上,饲养人或管理人可能触犯《刑法》第234条,面临刑事追责。
2. 遭遇犬只扰民、恐吓或伤人时,应及时拍照、录像,留存证人联系方式,记录事件经过。
3. 拨打110或向属地派出所报案,要求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同时可申请公安机关调解民事赔偿,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评论列表

胡春凯
胡春凯 5
2026-01-01 21:09
禁止养狗
15xxx92
15xxx92 1
2026-01-02 20:03
非法遛狗不纤绳的歹徒打击报复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的群众,得逞后还在网上招摇,真是恬不知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