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到某洗浴中心跨年,因为折腾了半夜才做完项目,女子很累,深夜在汗蒸房休息时睡得太沉了,中途惊醒,发现身旁躺着一个头发稀少、身体肥胖的男子,但她当时太困了,翻个身又睡着了。睡梦中,女子感觉有只手在摸她的下体,一下彻底惊醒了。男子 在她的质问下承认了事实,但女子发现对方的情绪不对,怕激怒他对自己更不利,就放他走了。随后找到经理调取了监控,看到画面后女子崩溃,立马报了警。 女子元旦放假,因为前期工作紧张, 她想着过一个有新意的跨年夜,放松一下身心。 女子购买了一家知名的洗浴中心的套餐票, 想在洗浴中心,过一个放松的跨年夜。 因为是节假日,女子想着有可能人多,但到达洗浴中心后却发现,和她有相同意向的人真是太多了。 本想着放松跨年,却每个项目都在排队,光进场就排了两三个小时,累的腿都快直了。 可1000多块钱的票,她又不舍得浪费,女子只好忍着劳累和不适强撑着。 而更让女子无法忍受的是,洗浴中心简直是人山人海,连坐下休息的地方都找不到。 就连拿个水果,也都要排队等很久。 虽然累的不行,但现场气氛热烈,到处喜气洋洋。 后面女子本着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 安心的排队做项目。 等做完了所有的项目,已经到了后半夜,女子真的累极了。 他在汗蒸盐房找到了休息的地方,当时那个地方只有女子一个人。 想着洗浴中心的人多应该很安全。 女子由于太累,加上洗浴后盐房里的温度又高,女子很快就睡着了。 她平时就睡觉比较沉,这一觉睡得啥也不知道了。 突然,睡梦中女子潜意识的感觉不对劲,她一下惊醒了。 朦胧中她使劲睁了一下眼,发现身边躺着一个秃头、肥胖的男子。 但女子当时太累太困,意识都是恍惚的,只睁了睁眼就又睡了过去。 不知过了多久,女子再次惊醒,并明确地感觉到有只手在摸她的下体。 女子一个机灵,彻底惊醒了,他睁眼的那一刻,正好看到一只手快速的缩了回去。 女子顿时打了个寒颤,一身冷汗湿透了全身。 她立刻大声质问躺在她身旁的那个男子:你在干什么?为什么跑到我这里来了? 对方当时并不承认自己动手,他支支吾吾的搭不上话来。 后面他又说,他是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的身体。 女子气的让他道歉,对方吭哧了半天,才勉强说了句:对不起。 女子当时所处的环境,已经关掉了大灯,她看的不是太清楚。 但她面对一个男子,明显的感觉到对方的情绪不对头。 女子害怕他做出更过激的行为,就没敢再刺激他。 女子用强装镇定的语气呵斥男子,让他立即立刻离开! 那个男的才悻悻的走了。 对方一离开,女子顿时心理和生理以上感到极度的不适,她一阵恶心,差点吐出来。 此刻她特别后悔来洗浴中心跨年,本来是想放松身心,没想到自己反倒遭遇了这样的事。 女子找到洗浴中心的经理,调取了汗蒸房门口的监控。 众人终于看清了那个男子的长相。 但洗浴中心的经理表示,无法立刻确定那个人是谁。 女子还了解到,当时那个男的来来回回,多次进出她休息的汗蒸房。 但因为女子睡得太死,竟然一点都没有察觉到,她又后怕又后悔,几乎崩溃。 她万万没想到,自己在洗浴中心这样的环境,却遭到了猥 亵。 她甚至不敢想象,在自己深睡的过程中,那个男人对她做了什么。 一想到这些,女子就忍不住犯恶心冒冷汗。 女子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希望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女生们。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因为害怕而放走坏人。 一定要要让他们受到惩罚,法律一定是可以相信的依靠。 《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抗拒或不能抗拒的方法。 男子利用女子熟睡,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猥 亵行为,符合该条款中的客观要件。 且男子主观上具有故意,若经认定情节属实,将构成强制猥 亵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洗浴中心作为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女子在洗浴中心遭猥 亵,洗浴中心虽因人员众多难以立刻确定侵权人。 但洗浴中心,未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女子可要求洗浴中心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洗浴中心承担责任后,向该男子追偿。 目前,嫌疑人男子已经被抓获,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正在处理中。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