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小妾除了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和生孩子以外,还有另一个变态的作用,是后来有人无意

青一说社会 2026-01-04 00:07:06

古代小妾除了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和生孩子以外,还有另一个变态的作用,是后来有人无意间听长辈说漏嘴才知道的,说那时候小妾有时候是可以被“送出去”的,怎么说呢,像是一种交换。 1079 年,苏轼因为乌台诗案被政敌陷害,从正七品的湖州知州被贬为从八品的黄州团练副使。这不仅仅是官职的降低,更让他陷入了绝境 —— 朝廷直接取消了他的俸禄,而且不允许他参与公务,实际上就是个被监管的政治犯。 1080 年,苏轼带着家眷迁到湖北黄冈,初到黄州的时候,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只能先借住在当地的定惠院,跟着僧人一起吃素食。 他在给朋友的信里多次提到,自己到黄州后收入断绝,家里人口又多,日子过得十分艰难,甚至常常缺少粮食。 为了活下去,苏轼只能想办法自救,后来在朋友的帮助下,他在黄州城东开垦了六亩荒地,亲自耕种劳作,这就是 “东坡” 的由来。 那段时间,他身边的仆从越来越少,这些人有的离散了,有的去世了,还有的说法是,被苏轼亲手送给了别人,其中就包括一位随身的小妾。 相传这位小妾是自愿跟着苏轼南下黄州的,可面对实在撑不下去的家境,苏轼最终还是把她送了出去,换了一些银两来补贴家用。有人问起这位小妾的去处,苏轼只说了四个字:“人各有命。” 苏轼送妾的说法,放在整个北宋的社会背景下看,并不是偶然。在当时的社会制度里,小妾的地位非常低下,和正妻有着天壤之别。 北宋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宋刑统》里有明确规定,正妻的地位受法律保护,如果有人把正妻当作小妾,或者把婢女当作正妻,都是要被判刑的。但小妾就不一样了,她们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保障,甚至不被当作正式的家庭成员。 按照当时的规定,小妾没有分割家产的权利,就算丈夫去世,也不能继承任何财产。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正妻如果惩处小妾,就算造成了伤害,所受的刑罚也非常轻。 《宋刑统・斗讼律》里就写着,丈夫打伤妻子,刑罚比打伤普通人轻二等,但如果打伤小妾,刑罚还要再轻一等;要是正妻杀死小妾,处罚和丈夫杀死妻子的规定一样,要是过失杀死,甚至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下,小妾的人身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被当作物品交换也就成了可能。 其实在古代,把小妾当作物品交换、赠送的情况并不少见。三国时期,曹操的儿子曹彰为了得到一匹稀有的汗血宝马,就把自己家里一位年轻貌美的小妾送给了西域商人;到了唐代,白居易也常把身边年老色衰的小妾送人或者卖掉,在他看来这都是很平常的事。 这些事例都说明,在男权至上的封建社会里,小妾只是丈夫的私有财产,她们的意愿和命运根本无人在乎。 再回到苏轼的经历上,他当时的困境确实超出常人想象。根据史料记载,苏轼被贬黄州之前,每月俸禄就超过四十千,家里的田租收入足够一百八十多人一年的口粮。 可到了黄州后,他只能靠耕种六亩薄田维持生计,甚至要卖掉家里的酒器来换取衣食。他在《寒食雨二首》里写道 “空庖煮寒菜,破灶烧湿苇”,描绘的就是当时缺衣少食的艰难处境。 在这样的生存压力下,把小妾送出去换钱补贴家用,虽然残酷,却也是当时很多陷入绝境的家庭会做出的选择。 有人可能会觉得,苏轼是大文豪,应该不会做出这样的事。但要知道,苏轼也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摆脱不了当时的社会观念。 而且关于他送妾的说法,并不是后世杜撰的,北宋末年的宦官梁师成、翰林学士孙觌,都曾自称是苏轼送人之妾所生的后代。 这些记载虽然不是正史里的核心内容,却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件事的可能性。苏轼说的 “人各有命”,看似平淡,却藏着太多的无奈,既是对小妾命运的感慨,或许也是对自己无力改变处境的自嘲。 说到底,古代小妾被当作物品交换的根本原因,还是当时的社会制度造成的。在封建社会里,女性本身就处于从属地位,而小妾更是这个阶层里最底层的一群人。 她们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人身自由,一生的命运都掌握在男人手里。苏轼的经历只是无数这类悲剧中的一个缩影,透过这个缩影,我们能更清楚地看到旧时代女性的悲惨境遇。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样的封建制度早已被淘汰,女性的地位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现在回头看这些历史,不是为了批判某个人,而是要明白,那些看似不可思议的残酷现象,都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产物。我们更应该珍惜现在的平等社会,让每一个人的人格和权利都能得到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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