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刘先生和妻子在跨年夜入住某酒店的406房间,第二天凌晨,妻子还在睡觉,一个戴黑帽穿红马甲的空调维修师傅,拿着万能卡没敲门就直接刷卡进入了房间,走了两三步后被刘先生喝止才退出房间,刘先生找酒店讨说法,酒店先称师傅只开了个很小的门缝没进入房间,后来调看了监控后才承认进入了房间,酒店愿免除房费,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500元的补偿。 (来源:都市报道) 刘先生和妻子盼着跨年夜能浪漫点,跨年夜当天,两人来到某酒店,开了406房间。 到房间一看,布置温馨又舒适,两人都挺满意。洗漱完,早早睡下。 第二天凌晨,刘先生妻子睡得正香,刘先生半梦半醒。 突然,“滴”一声,房门被刷开。刘先生瞬间警觉,迷迷糊糊看到戴黑帽、穿红马甲的男人进来。 男人手里拿工具,像维修师傅。没敲门,没问房间是否有人,直接刷卡进来。 男人走了两三步,离床没几步远。刘先生一下清醒,大声喝止:干什么的!谁让你进来! 男人被吼得愣住,站原地不知所措。几秒后反应过来,赶紧退出。 大半夜陌生男人闯入,谁都会害怕。刘先生赶紧查看妻子,还好只是被吵醒,没受惊吓。 但刘先生心里憋屈,觉得酒店管理有问题,不然不会这样。 他立刻找酒店工作人员讨说法。酒店工作人员态度让刘先生更气。 他们说维修师傅只开了小缝,没进房间,是刘先生看错。 刘先生觉得酒店在睁眼说瞎话,强烈要求调监控。酒店没办法,调出监控。 监控显示,维修师傅拿万能卡,直接刷卡进406房间,还走好几步,被喝止才退出。 事实面前,酒店工作人员承认错误。解释说维修师傅可能着急修空调,没注意房间有人,没敲门就进。 为弥补过错,酒店提出免除当晚房费。刘先生不满意。 刘先生觉得免房费弥补不了他和妻子受的惊吓。 刘先生说:“大半夜突然有陌生男人闯入,多吓人!万一出事谁负责?必须给精神补偿。” 酒店工作人员劝说,说免房费已是最大限度。刘先生态度坚决,坚持要500元精神补偿。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酒店没办法,同意刘先生要求,没免房费,赔500元。 维修师傅没敲门闯入,侵犯了客人的哪些权利呢? 他拿万能卡没敲门就刷开房门进去,明显不对。从法律讲,侵犯刘先生和妻子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 隐私是自然人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信息。 刘先生和妻子在酒店房间休息,房间是私密空间。维修师傅没允许就闯入,严重侵犯隐私权。 酒店该担什么责任呢? 维修师傅是酒店员工,拿万能卡闯入客人房间,反映酒店管理有严重漏洞。酒店有义务保障客人安全,包括隐私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对可能危及的,应向消费者真实说明、明确警示,说明标明正确使用方法及防止危害方法。 酒店没培训好员工,没规范万能卡使用,没发挥电子屏确认入住状态作用,没尽安全保障义务。所以酒店应对刘先生和妻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协商,酒店没免房费,赔刘先生500元。这结果给刘先生交代,也让酒店认识管理问题。 事虽解决,刘先生心里还是后怕。 刘先生觉得酒店是服务行业,就该加强管理,保障客人隐私和安全。 酒店连客人基本安全都保障不了,以后谁还敢住?这次运气好没出事,下次再遇类似情况,后果不敢想。 笔者认为,酒店赔500元,从客人受惊吓的角度看,有一定合理性。 客人住酒店,本应享受安全舒适环境。突然被陌生男人闯入,心理肯定受冲击。500元补偿,算是对客人精神损失的一种弥补。 但酒店不能只赔钱就了事。得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 客人在住酒店时,也要提高警惕。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找酒店工作人员讨说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小事就不了了之。 总之,酒店赔500元,虽不能完全消除刘先生和妻子受的惊吓,但也是一种补偿。 希望酒店能以此为契机,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让客人住得安心、舒心。 您觉得酒店赔偿500元合理吗?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