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黄骅原市长助理受贿案大反转!刑满释放6年,139组新证据让旧案发回重审

笔尖下说法 2026-01-08 00:38:41

河北黄骅原市长助理受贿案大反转!刑满释放6年,139组新证据让旧案发回重审 曾经手握黄骅市财政局、城投公司实权,头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民满意的公仆”光环的市长助理赵恩亭,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人生会因为一场职务犯罪案,经历从巅峰跌落谷底,又在刑满释放多年后迎来惊天反转。 故事要从2014年说起,这一年3月,时任黄骅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同时兼任财政局党组书记、城投公司总经理的赵恩亭,因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受贿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这个消息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毕竟在此之前,赵恩亭在农业系统、城建领域都做出过不少成绩,是大家眼中的模范官员。 2017年3月,黄骅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赵恩亭个人拍板,将城投公司的490万元公款挪用给下属子公司,用于增加注册资本金,不过这笔钱在次月就如数归还;除此之外,法院还认定他在担任农业局局长期间,伙同妻子王某芳,收受了一名农机经销商价值15.2万元的日产轩逸轿车——要知道,这名经销商的农机补贴业务,正归赵恩亭所在的农业局审核监管;后来在城投公司任上,他又和妻子联手,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评估业务,都交给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从中收取了31.6万元的“协作费”。最终,赵恩亭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审判决下来后,黄骅市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赵恩亭本人也坚持上诉,这场官司的拉锯战才刚刚开始。2018年12月,沧州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给案件带来了第一个转折点。二审法院认为,赵恩亭虽然挪用了490万公款给子公司使用,但他并没有从中谋取个人利益,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于是撤销了这个罪名;不过法院同时认定,赵恩亭和前妻王某芳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特定关系人”,对于前妻收车、以及通过指定业务收取协作费的事,赵恩亭不可能不知情,因此维持了受贿罪的认定,改判其有期徒刑4年。2019年12月30日,赵恩亭刑满释放,走出了监狱的大门。 但赵恩亭打心底里不认这个罪,出狱后的他,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他先后向沧州市中级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沧州市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可一次又一次,得到的都是驳回的结果。但他没有放弃,一边坚持信访,一边铆足了劲收集证据,前前后后整理出了139组新证据,里面既有原始的工作记录本、文件单据,也有视频、录音,还有证人证言,每一份证据都直指原生效判决在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错误。 转机在2022年悄然出现,一方面,黄骅市检察院向当地市委政法委提交了书面汇报,明确指出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建议有管辖权的机关重新审理;另一方面,河北省高级法院也将赵恩亭的信访诉求,转交给了沧州市中级法院办理。2025年7月,沧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这起尘封多年的旧案启动再审程序。 同年12月11日,沧州中院作出了一份关键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里明确提到,赵恩亭提交的139组新证据,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需要进一步查证核实。因此,法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黄骅市法院重新审判。 2026年1月6日,沧州中院的法官通知赵恩亭来到法院,当面向他宣读了这份裁定书。从2014年案发,到2026年案件发回重审,这场横跨十二年的官司,终于迎来了新的曙光。 赵恩亭的经历,也让不少人感慨,在司法程序中,证据永远是定案的关键,哪怕案件已经生效多年,只要有足以影响判决的新证据出现,司法机关就会启动再审,这正是司法公正的最好体现。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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