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一对八旬夫妇有三个女儿,除了二女儿招了上门女婿外,其余俩女儿都是外嫁的,可是,因为八旬夫妇上了年纪需要吃药,除了二女儿之外其余俩女儿根本不管,随即,八旬夫妇将三个女儿告上了法院,老大和老三表示,老人的财产都给了老二,凭什么让我们养老?法院会怎么判? 据悉,年过八旬的王老夫妇一共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小女儿早早的出嫁成家,而为了照顾王老夫妇,二女儿招了一个上门女婿和老两口一起生活。 老夫妇将自己的生意转交给了二女儿夫妇,平时还帮着二女儿带着孙辈。然而,由于老夫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除了每月200元退休金之外没有任何收入。 于是,王老夫妇将三个女儿告上了法院,要求三个女儿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用。 大女儿和小女儿表示,自己都早已经出嫁,老人的财产都没有分给自己,而是都给了二女儿,所以,不同意赡养。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按理说既然财产都给了上门女婿,而且生意也是二女儿在料理,那么,生老病死都是老二负责的,跟老大和老三没关系了。 还有人说,儿女对父母有意见,甚至是不孝顺,子女之间产生的矛盾,其实归根结底就是一碗水端不平造成的,作为父母来说,不能偏心,这样才合情合理。 也有人说,那两个出嫁的,其实内心是有怨气的,虽然从法律上讲,三个孩子都有赡养义务,但是也要考虑老二掌握了老人全部财产这个事情,是不是可以将老人全部财产拿出了卖掉,费用不够再让三个孩子承担? 其实,虽然老人把财产都给二女儿,大女儿和三女儿什么也没捞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女儿和三女儿就无赡养义务了。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三个女儿都有义务赡养老人,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用。可是,如果这样平均赡养老人,确实意味着对大女儿和小女儿不公平,尤其是二女儿不仅接手父母的生意,还生活在一起,自己的孩子更是可以让老人给帮忙带着,所以,二女儿本身就享受到了老人更多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是考虑到了这些条件,最终判决让二女儿承担50%,其余俩女儿承担25%的医疗费用,而赡养费二女儿支付500元一个月,其余俩女儿支付150元一个月。 当然,即便已经让二女儿承担50%了,还有网友认为这个比例还是低了,最起码90%,其余俩女儿各自承担5%就可以了。 其实,子女赡养父母是应该的,是对养育之恩的回报,另外,父母的财产由父母支配,父母向着哪个孩子也一定是有原因的,没得到任何财产的孩子,其实也要想一想为什么父母没给自己一点,自己还有哪些不足? 当然,如果是在农村一些地区,都会认为出嫁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娘家事就不要再管了,没儿子的家,留个女儿在家里找上门女婿,家产全部是这个女儿的,当然孩子也要跟着母亲姓,所以,有的时候,每个老人自己思想的不同,往往会给孩子之间埋下巨大的隐患。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