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和女友热恋八年,为了给女友一个惊喜,男子没有告诉女友就提前返回住处,结果却看到女友和一男子躺在床上,男子气愤之余直接拿走了电脑,当晚男子又威胁要公开不雅视频,女友报警后男子却坠楼身亡,事发后,男子家属将警方告上了法院索赔60万。 据悉,男子文某和女子李某是一对恋人,两人已经相恋八年了,为了给女友一个惊喜,文某没有提前打招呼,就从成都回到了两人同居的教师宿舍。 可是,当文某开门之后,却发现房间里有一陌生男子正在和女友缠绵,文某当即懵了,定了定神后,文某取走了当时送给李某的电脑和首饰。 离开后,文某越想越气,随即便告诉李某要公开她的不雅视频,李某随即报了警。 而后,李某的不雅视频还是被公开,而当晚,因为文某向弟弟和父亲表达过轻生的念头还交代了后事,弟弟报警后试图阻止文某,但是还是晚了一步,文某当晚就从楼上坠亡。 可是,在文某家人看来,当晚已经报警了,但是警方还是没能阻止悲剧,于是便将警方告上了法院索赔60万。 事发后,有人说,是不是因为女方报了警他害怕了,所以才做了这样的事情,就是太脆弱了。 还有人说,起诉错了人,应该起诉女友,是女友的不当行为导致了男方死亡。 其实,如果不是李某背着文某在宿舍里和他人约会,文某也不至于导致坠亡的后果,但是,文某毕竟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最终李某要不要对文某的死亡负责?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虽然两人没有结婚,但是,因为李某的行为确实是违背公序良俗,其做法是导致文某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李某应当对文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承担多少比较合适?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即因为文某是一个成年人,而且还是完全民事能力人,因此,文某应当对跳楼的后果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还轻视自己的生命,因此,文某应当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而李某则承担次要责任,所以,李某要赔偿,只不过赔偿数额是相对较低的。 而两人在恋爱期间,文某给李某买过电脑、首饰,那么,如果这些财物被认定是为了结婚而赠与的,那么就属于彩礼,虽然要返还,但是也要考虑两人同居的情况而予以适当返还,假如这些财物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即增加双方感情的赠与,那么要求返还的诉求就难以实现。 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还是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即便对方做了什么对不起你的事情,也不要意气用事,更不要随意丢弃自己的生命,要承担责任的是对方,而不是自己。 而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文某家人的诉求,法院认为警方没有过错,据此,驳回了文某家属的全部诉求。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