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钱太快了!男子结识女子几个月后,便匆匆举办了婚礼,但没有领证。男方给了女方6.

妙之聊生 2026-01-09 17:44:48

来钱太快了!男子结识女子几个月后,便匆匆举办了婚礼,但没有领证。男方给了女方6.6万彩礼,女子要求男方给他买辆车,再去民政局登记。男子又东拼西凑给了她15万购车款。婚礼后,女子到男方家共同生活,谁知才一个多月,两人矛盾频繁,一次激烈争吵之后,女子直接收拾东西回了娘家。既然日子过不下去,男子就要求女方全额退钱,两人好聚好散。谁知女子表示:我怀了孕还打过胎,你想全身而退,哪有这种好事!双方协商不下,男子闹上法庭。 男子赵某到了适婚年龄,经过多方介绍,在2020年10月份,认识了女子李某,并谈起了恋爱。 这俩人没有怎么深入了解对方,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就匆匆忙忙决定要结婚。 按照当地习俗,赵某上门提亲时,给了李某家6.6万元彩礼,一心想着能顺顺利利把媳妇娶进门了。 2021年2月,双方邀请亲朋好友,举办了隆重的婚礼,然后,李某便搬到赵某家里,开始一起过日子。 可是,两个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李某跟赵某提了个要求,说让赵某给她买辆车,等车子到手了,她就去民政局登记结婚。 为了能早点把证领了,把日子过得稳稳当当的,再让李某给他生个大胖小子,赵某东拼西凑,又给了李某15万元,让她去买车。 赵某心想着,这下李某该心满意足,安安稳稳的跟自己领证了吧! 可谁能想到,两人才过了不到一个月,因为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频繁闹矛盾。 在一次激烈争吵之后,李某一气之下,收拾东西回了娘家。 后来,俩人因为没领证这事儿坐下来协商。赵某觉得,自己彩礼也给了,买车款也给了,李某就应该信守承诺,赶紧跟他去领证。 可李某却说,俩人感情还不稳定,现在领证太早了,死活不同意。 赵某当时就懵了,心想这算怎么回事,自己花了这么多钱,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既然这日子根本没法过了,就干脆好聚好散,赵某要求李某把全部彩礼和购车款都退回来,两人分道扬镳,一刀两断。 但李某坚决不同意退钱,她觉得自己在恋爱期间怀过孕还流产了,身心都遭受了很大的损失,赵某不能就这么拍拍屁股走人,想全身而退,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儿。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为了避免人财两空,赵某一怒之下就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彩礼6.6万元以及购车款15万元。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彩礼的本质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目的性赠与。本案中,赵某的6.6万元彩礼很明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而赵某给李某的15万元购车款,虽然没有明确是彩礼,但结合两人的聊天记录,也能确定,这钱给出去就是为了促成结婚,同样属于彩礼性质。 双方仅办婚礼、未领结婚证,不符合法定婚姻成立要件,彩礼给付的核心目的未实现。 同时,双方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家庭共同体,不具备阻却返还的实质性共同生活基础。 而且,李某以“买车才领证”为由索要15万元,本质是将婚姻登记与财物给付绑定,带有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属性。 虽李某曾中止妊娠、彩礼存在部分消耗,但这不能成为其拒绝返还彩礼的法定理由。 法院通过综合考量,最终判决,李某返还赵某17万余元。 短短5个多月时间,因为盲目闪婚,赵某就损失了五万多元,真是得不偿失。 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相互了解之后再考虑要不要结婚,切勿因一时冲动,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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