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招瞒天过海!”河南洛阳,女子已经到了当奶奶的年纪,却发现自己突然有了个儿子,那孩子登记在她家户口本上,已经13岁,可她已经绝育30年,孩子怎么来的?她带着疑惑来到医院调病历,发现孩子出生后登记的都是她和丈夫的信息,她一细查才得知,孩子竟是丈夫和情人所生,偷摸用她的身份信息办了出生证。女子大怒,直接起诉丈夫重婚。 对于张女士来说,这辈子最荒唐的事,不是跟丈夫吵了多少架,而是在已经快要当奶奶的年纪,突然得知她又有了个儿子。 张女士和丈夫在一起35年,最小的女儿都31岁了。 早在1995年,为了不再生育,她就做了绝育手术,这也就意味着,她生理上根本不可能再有孩子。 可就在前不久,张女士翻开家里的户口本,页面上竟多出一个2012年出生的男孩,关系栏里写着“子”。 身份证号那一串数字,跟她的一模一样,连名字都是她的,唯独照片是个陌生的半大孩子。 张女士起了一身鸡皮疙瘩,这孩子到底从哪来的? 带着满肚子的疑问,张女士跑到了孩子出生的医院。当她从档案室里调出那份病历时,直接从头凉到脚。 只见产妇姓名是她的,身份证号写的也是她的,联系人则是她丈夫。 更离谱的是,上面还详细记录着产程和分娩情况。 可是,一个做了30年绝育手术的人,是怎么顺产出一个8斤重的男孩的? 张女士反应过来,这不是见鬼了,这是有人把她的身份偷去用了! 她一查,一个很让她震惊的真相浮现。这孩子竟是他丈夫和情人生的…并用她的信息办了孩子的出生证明。 真相大白,张女士立马拿着病历回家跟丈夫对质。 面对铁证,丈夫的反应跟演小品一样,说出来的话前言不搭后语。 一开始,他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说不知道孩子母亲是谁,反正现在孩子跟着我上学呢,你要是因为这个跟我过不下去,离婚就行了。 张女士知道,丈夫这是试图用冷处理把这事儿混过去。 眼看张女士真急了,要去报警,丈夫又换了一副嘴脸,开始往回找补。 他吞吞吐吐地交代,说多年前认识了一个卖保险的女人,一来二去俩人好上了。 他承认孩子是那个女人生的,但是,这孩子是不是他亲生的,他也不太清楚。 张女士这下笑了,都不确定是不是你亲生的,你就养?骗谁呢? 张女士清楚得很,如果不是丈夫配合,那个女人怎么能拿着她的身份证去医院建档?怎么能在派出所顺利落户口? 另外这件事里,除了花心的丈夫,还有两个环节让人看不懂。其中一个就是,医院怎么就顺利给人家办了手续? 医院面对张女士的质问,直接认了错。 工作人员解释说,当年办手续时,是那个第三者拿着张女士的身份证,跟着张女士的丈夫一起来的。 医院在核对信息时,光看了证件和人脸大概齐,没深究产妇本人是不是真在场,这就把手续给办了。 现在医院承认工作有疏漏,正在内部追查当年的经办人。 另外的问题就出在负责上户口的派出所那。 民警对此解释,当年孩子落户时,手里的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看着全是真的,程序上挑不出毛病,按规定就得给落。 但派出所也表示,只要法院认定那张出生证明是假的、无效的,他们立马注销这个孩子的户口,绝不含糊。 忍了大半辈子的张女士,这次是真的心寒了。 丈夫不仅背叛了婚姻,还伙同外人伪造证件,把一个私生子硬生生塞进了她的名下,这不仅是恶心人,更是在挑战法律底线。 现在的张女士,不再听丈夫的任何解释,也不再纠结那个孩子到底是不是丈夫亲生的。 她已经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案由就是重婚罪。 在她看来,既然丈夫想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还想让私生子分家产,那就得在法庭上把这笔烂账算清楚。 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那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张女士的丈夫已经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案件。 他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并生育子女,直接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原则。 其次,他盗用张女士的身份证、冒用其名义进行生育登记和落户。严重侵害了妻子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 法院在审理张女士的离婚诉求时,应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另外,丈夫的行为属于重大过错,张女士不仅可以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如精神损失费,还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据此原则要求对丈夫少分或不分财产。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