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日本官房长官木原稔在例行记者会上的表态,让东海春晓油气田再次成为焦点。他公开承认中方已在所谓“中间线”西侧、靠近春晓油气田的海域,部署可移动钻井平台并完成固定,正式进入实质作业阶段,日方随即提出强烈抗议,更罕见表达了希望“尽快重启谈判”的诉求。这番操作看似矛盾,实则藏着中日在东海海域争议多年的复杂纠葛。 要理清这场争议的核心,《波茨坦公告》是绕不开的法理基础。这份由中、美、英三国共同推动的公告,早已明确划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仅限北海道、本州岛、四国岛、九州岛及三国共同决定的其他小岛。 这意味着日本对超出该范围的海域及附属权益,本就无合法主张的依据,而春晓油气田的位置,距离日本上述固有领土甚远,完全不在其合法权益覆盖范围内。更关键的是,日本单方面划定的所谓“中间线”,甚至将琉球纳入其中的经济区划分,从始至终都没有任何国际法支撑,本质上就是无效的单方面主张。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春晓油气田并非新开发的项目,这场争议其实已经持续了二十多年。这座位于浙江宁波东南约350公里的大型油气田,地处东海大陆架盆地西湖凹陷,面积达22000平方千米,探明天然气储量超700亿立方米,早在1995年就钻探成功,2005年便正式投入生产,日处理天然气能力可达910万立方米,主要供应宁波及周边地区。 从开发伊始,中国就明确这是在自家管辖海域内行使主权权利的正常活动,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毕竟东海大陆架本就是中国大陆水下的自然延伸,界限理应延伸至冲绳海槽。 日方此次的抗议,其实是老调重弹,只是态度上多了几分急切。早在2003年,日本就以春晓油气田距离其单方面划定的“中间线”仅5公里为由提出抗议,编造所谓“吸聚效应”会损害其利益的说法,要求中方停止开发。 后续双方虽在2008年达成过原则共识,约定选择区块共同开发,日本企业可依据中国法律参与春晓油气田合作,但共识落实得磕磕绊绊,日方始终反复无常。 此次中方部署的可移动钻井平台,有着过硬的技术支撑,不仅能适应复杂海域环境,钻井深度可达数千米,还具备极强的稳定性和机动性,这也让日方意识到,再靠口头抗议难以阻止中方的合法作业。 值得玩味的是,日方从1月2日发现中方钻井平台活动,到7日正式提出抗议,中间隔了五天时间差。这段时间里,日方显然在评估局势、权衡对策,最终既表达抗议施压,又主动提出重启谈判,这种矛盾姿态背后,是其在东海资源博弈中的被动处境。 毕竟日本能源高度依赖进口,东海油气资源对其有着重要战略价值,而中方此次作业完全合法合规,国际社会也普遍认可《波茨坦公告》确立的战后秩序,日方很难寻求外部支持。 事实上,类似的海域划界争议,国际法院早有判例,并非日方主张的“中间线”就能作为依据。就像 丹麦与挪威的海域划界案中,法院最终并未采纳单纯的中间线原则,而是结合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因素作出裁决,这也印证了中方主张的合理性。 春晓油气田的开发,本质上是中方行使自身主权权利,满足国内能源需求的正当举措,二十多年来中方始终保持克制,主张通过谈判解决分歧,而日方却屡屡借题发挥,甚至试图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此次日方主动提出重启谈判,是真的想通过对话解决问题,还是想借此拖延中方作业、争夺更多利益?在《波茨坦公告》确立的法理框架下,在中方合法作业的既定事实面前,这场持续多年的争议又会迎来怎样的转折?欢迎留下你的观点,一起探讨这场博弈背后的深层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