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名骑手准备进入鞋城送一单外卖,却被保安大爷拦了下来,要求骑手徒步进入鞋城。骑手为不耽误时间,只得徒步前往顾客处,可等他回来准备取车时,却发现电动车被保安大爷及其同事给扣下了,而保安大爷的队长还一把将骑手抱摔在地上。骑手气得报了警,可警方还未赶到现场,保安大爷突然晕倒在地死亡,后经鉴定为心源性猝死。保安大爷的家属认为这都是骑手的错,于是将骑手和所属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7万元。(来源: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 据悉,此事发生在2024年10月22日的中午。骑手小裴正在兼职跑外卖,当时他接到了一个送往鞋城的外卖订单。在取完餐后,小裴便骑电动车火速往鞋城赶去。 可是当小裴风风火火地赶到鞋城门口时,却被保安吕大爷给拦住了,他说电动车是禁止入内的。 小裴看了看四周好像没有禁止电动车入内的标牌,于是想要硬闯,但被吕大爷给拦住了。 小裴低声下气地乞求,希望吕大爷能网开一面,但吕大爷的语气却硬了起来,这下小裴也被激怒了,他不甘示弱地与吕大爷争执了几句。 但见吕大爷就是不放行,而眼看时间快到了,小裴只得把车停在门口附近,随后徒步进入鞋城。 等小裴回到鞋城门口准备取车时,却发现电动车被吕大爷以及他的同事给扣下了。 小裴当时气坏了,不顾一切的去夺车,但吕大爷等人人多势众,小裴完全不是对手,被推搡得连连后退。 见小裴还想夺车,保安队长上前一把抱住小裴,将其抱摔在地上。 这一摔可不轻,小裴艰难地爬了起来,他知道自己惹不起这些人,于是就选择了报警。 见小裴报了警,保安队长准备将吕大爷给拉走。可就在这个时候,吕大爷突然摔倒在地昏迷了过去。 保安队长立即叫了救护车,将吕大爷送到医院救治,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经诊断,吕大爷生前有脑血管瘤、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高血压、脑梗死等疾病史。 事后,吕大爷的家属就把小裴以及小裴所属的山西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7万余元。 有网友表示,这个案件很明显,就是一个老头为难外卖员,结果把自己给气死了。 还有网友表示,毕竟人都死了,而且有吵架的前因,所以外卖员或多或少得承担一定的赔偿。 其实,小裴和山西某公司是否要作出赔偿,还得看吕大爷的死亡与小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及小裴是否在履行职务。 首先,看看小裴是否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裴准备骑车进鞋城,却被吕大爷给拦了下来,期间二人发生过争执。后小裴按照吕大爷的要求徒步进入鞋城送外卖,可吕大爷却要扣下小裴的车耍威风,这是吕大爷的过错,而且也是吕大爷的行为导致了冲突升级。 反观小裴,他在发现电动车被扣后,只是言语上与吕大爷发生了争执,并未有肢体冲突,可小裴却被保安队长抱摔在地上,而小裴起身后只是报了警,这并未超出合理范畴。 更何况,小裴与吕大爷并不认识,他根本无法知道吕大爷有高血压、脑梗死等疾病史。 因此,小裴在吕大爷死亡一事上,并不存在过错。 其次,看看山西某公司是否有过错。 根据调查,小裴所属的公司并非山西某公司,而是安徽某公司。 因此,吕大爷家属的起诉对象错了,故对他们主张山西某公司赔偿一事,不予支持。 当然,就算吕大爷的家属更改起诉对象,将山西某公司换成安徽某公司,因为小裴没有过错,所以公司也无需担责。 综上,法院一审认定小裴没有过错,无需对吕大爷的死亡作出赔偿,故判决驳回了吕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请。 吕大爷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小裴处理与吕大爷的纠纷时,全程都未有过激举动,所以小裴不存在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吕大爷家属的全部诉请。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