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男子将一女子约到家中,没想到家中还有三位男子。其中有两位男子对女子进

梅姐说法 2026-01-19 20:55:08

山东烟台,一男子将一女子约到家中,没想到家中还有三位男子。其中有两位男子对女子进行了侵害,发生了关系之后两男子潜逃。女子报案之后,男子说服了女子的闺蜜,请她帮忙劝说让女子撤案,给她60万。闺蜜想要赚取差价,告诉女子40万。当时女子也同意,之后还从自己的40万中,拨了12万给到闺蜜。本来准备撤案,谁知道,被办案人员识破,这下,闺蜜的钱没收、女子的钱全被没收,还被判了刑。 (新闻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部门) 据报道称,这个案件牵涉的人物众多,但是只要参与了犯罪,最后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一男子林某,约上了自己相识的王女士,让她到家里来玩。王女士进家门之后,殊不知林某家中还有其他三位男士。 屋内的其他三位男士为:王忠、牟某、张某。 王忠看到王女士长相姣好,内心就充满了欲望,当时就让张某、牟某上前按住了王女士,还强行将她的衣服给脱掉了。 眼看着王女士的衣服被脱了,王忠就提出想要跟她发生 关系。王女士非常害怕,一直拒绝,不同意发生关系。 王忠非常生气,直接当着众人的面,强行上前将王女士给摁住,直接俩人就上了床...... 当王忠跟王女士发生了关系之后,一旁的林某也按耐不住,也和王女士发生了关系。 当时现场的牟某、张某,两个人虽然只是围观,但是他俩也做出了恶劣的从属举动,为王忠、跟林某二人的举动提供了帮助,因此这两位男子也构成共同犯罪。 事发之后,四位男子就让王女士离开。王女士离开之后,直接就前往了某个部门,当下就报了案。 得知王女士报案了,王忠跟林某两人也非常害怕,毕竟根据法律规定,一旦侵犯罪定罪,那就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刑罚了。于是二人就找到了王聪,他认识王女士的闺蜜吴燕。 王忠跟林某意思是,让王聪去传话,跟吴燕说,只要她劝服了王女士,就会给到好处费。本来谈的价格是10万,后来跟吴燕谈到了60万。 这个吴燕也是见钱眼开的主,她当时就同意了,找到了好朋友王女士,跟她说,只要你肯撤案,就可以得到40万(吴燕刻意隐瞒了60万的数字,她心想,自己可以捞个20万。) 在闺蜜的劝说下,王女士还真的答应了,只要钱到手,她就配合去撤案。 吴燕眼见事情已经完成,回头就去转告了王聪,还表示,她谈下的价格是40万,只要王聪肯帮助隐瞒,她可以给他6.5万元的好处费。 这下好了,两个中间人在这边打这个60万款项的主意,而王聪当然也乐意。 之后,筹到款的林某跟王忠两人,如约把60万元打给了吴燕,吴燕则给了40万给到王女士。 得到40万之后的王女士,还好心的从中抽取了12万给到吴燕,其实殊不知,自己已经被闺蜜给卖了,她还给人家数钱呢。 吴燕在得到了钱款之后,也如约给了王聪6.5万元。 钱款是分好了,王女士真的就去撤案了,谁知道,在撤案的时候,办案人员发现了猫腻,很快就识破了这场骗局,顺藤摸瓜,这一群人,也都被抓捕归案。 最后经判定,犯案人,主犯林某、王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从案者牟某、张某被判同罪;吴燕认罪认罚,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没收36.1万非法所得,涉及妨碍作证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张聪退缴违规所得6.5万元,其包庇主犯、且参与分赃,也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被侵犯者王女士,收取利益主动撤案,涉嫌包庇主犯,构成包庇罪,被处以拘役5个月,没收非法所得27.4万元。 本案释法:两位男子性侵一名女子,同时还有两名男子辅助犯罪,虽然没有进行了侵犯,但是他们俩也属于同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发生侵犯事件时,辅助犯罪的同行者可能构成侵犯罪的共犯,适用于“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原则,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发时,四位男子同处一室,虽然只有两位男子作案,但是另外两名男子也没有阻止、甚至还帮忙,控制了被害人,因此构成了共同犯罪,均需要面临刑事判刑。 一旦侵犯罪性定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如轮流进行,或者使用暴力方式,则会面临十年以上徒刑。 本案中的涉案人员,均按照量刑标准,一一判定了刑罚。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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