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这样的要求于法无据 新家被邻居误入烧纸业主要求换房 杭州萧山回迁房被邻居误入烧纸一事引发热议,业主以“风水受损”要求换房或赔偿,看似得理,实则于法无据。 首先,邻居误将03房认作自家02房,进行求财性质的“破土”烧纸,过错显而易见,真诚道歉是理所当然。但需明确的是,此次烧纸为祈福求财的纸元宝,并非祭奠先祖的冥纸,本身不带有“不吉利”的属性,所谓“风水破坏”仅为业主主观感受,不符合习俗的风水说,更不符合公序良俗。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需以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或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邻居的无心之失未对房屋造成实质性财产损害,也未侵犯业主核心人格权利,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要件。至于换房诉求,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特定性,除非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否则任何一方无权强制要求调换,法律亦无相关支持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若此次行为并非过失而是故意想占“风水”上的便宜,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但本案中警方已查实属于误会导致的无心之失,故不适用该情形。 邻里相处需互谅互让,过错方应主动道歉并承担清洁等合理费用,业主也应摒弃迷信思维理性维权,过度诉求不仅难以获得法律支持,更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睦邻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