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一楼也需要交纳电梯的电费和安装费用,这个规定是不是太离奇了? 刚看了一个主播的普法视频,视频说,根据民法典规定,今后加装电梯的费用和电费一楼也需要承担。 原因是电梯也和路灯,绿化,喷泉等等公用设施一样,都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所产生的费用也需要大家共同承担。 我觉得这个视频主播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当,因为路灯、绿化、喷泉等设施,确实小区所有住户都能够享受到。而电梯一楼住户完全用不到,而且还会受噪音的干扰。 再说就算电梯是小区全体住户共同所有,但电费不是。只要用电梯才能产生电费,而不用就不会产生电费。打个比方,难道我路过门口的商场,往里看了一眼商品就要付款吗? 因此本人认为,一楼住户不但不应该交电梯费,还应该得到一些噪声补偿才对。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