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认识3天就领证,女方要了20万彩礼,10天后女方提出离婚,这20万彩礼要还吗? 最高法最近出了个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看完真的让人直呼离谱,俩人3天领证、10天女方就提离婚,男方给的20万彩礼,法院最后判了全额返还,到底是啥回事? 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3月1号,郑某和吴某刚认识,才三天,3月4号就火速领了结婚证,领证当天男方就按习俗给了女方20万彩礼。本以为是开启幸福生活,结果领证才10天,3月14号女方就找借口走了,男方怎么催都不回来,到4月份女方干脆直接提出要离婚。好好的婚姻成了一场快闪,男方当然不干,直接起诉要求离婚,还让女方把20万彩礼全退回来。 法院审理后,直接支持了男方的诉求,判女方全额返还彩礼。有人可能会问,都领结婚证了,彩礼不是不用退吗?其实不是绝对的,这次最高法的判决把规矩说透了。虽然俩人登记结婚了,但真正共同生活的时间就10天,根本没建立起夫妻感情,而且女方走了之后就拒绝再共同生活,这婚姻说白了就是有名无实。 另外,这20万彩礼数额不算低,女方拿到后也没实际使用,也没给男方准备任何嫁妆,结合这些情况,法院认为女方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嫌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返还,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特别短,彩礼数额又高,再加上彩礼没被实际使用、接收方不愿继续共同生活这些情况,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判返还,这次就直接判了全额返还。 这个案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结婚不是儿戏,闪婚更要谨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别把婚姻当儿戏。对于男方来说,给彩礼前要考虑清楚,数额别盲目攀比;对于女方来说,更不能想着借婚姻捞好处,这种行为不仅伤感情,法律也不会支持。婚姻的核心是感情和责任,靠彩礼撑起来的关系,根本经不住考验,这起案例就是最实在的教训。对此,很多网友也发表了自己观点。 网友1、这种情况我认为不但要返还,而且还要判女子诈骗罪坐牢,钱太容易到手了,不严惩的话,否则以后这种事情会层出不穷的发生。 网友2、应该严厉打击这种骗婚行为,以全国内地较为普遍,很多都是普通百姓,彩礼几十万,房子上百万,婚礼宴席、首饰、各种红包礼品等…一些家庭被骗的人财两空,倾家荡产,财富和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真该严厉惩罚,让动机不纯之家庭及个人付出高昂代价,才能抑制此风气的蔓延。 网友3、虽然彩礼退回去了,但是男方还是亏,婚前的各种支出,婚宴等等的支出也是论万。 网友4、我舅舅在网上认识一个,聊了半年,最后约见面,然后结婚了,彩礼也是20多万,在一起才几天就回娘家不来了,最后男方起诉法院,要求退还全部彩礼,女方一家人不承认收到彩礼,男方一家人说给了,女方一家人说没有收彩礼,互相扯皮,法院让男方提供付款记录和结婚协议,男方提供不出证据,因为当时彩礼是双方父母在场,然后现金支付的,也没有签协议,也没有拍视频留存。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男方败诉。 相识3天就转账20万彩礼,说明男方全家人想媳妇想疯了,给北方男子一个深刻教训,为什么一开口总是几十万,又不是买卖,?我邻居嫁女儿只收男方一万八千八百元,嫁女儿又不是卖女儿,结婚了女婿和女儿还不是叫你爸妈,希望全国各地的人应向我们广东人看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