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男子拾金不昧,可遭到了失主的讹钱。两人起纷争时,正好县太爷路过,县太爷的判决

史争在旦夕 2026-01-23 16:24:56

明代男子拾金不昧,可遭到了失主的讹钱。两人起纷争时,正好县太爷路过,县太爷的判决,让失主哭着离开了。 那天天色朦胧金孝天没亮就出门做买卖,途中内急去如厕,没想到在茅坑边捡到一个褡裢,里面装着白花花的三十两银子。 这个穷苦的卖油郎第一反应是欣喜若狂,第二反应却犯了难。 在他金孝家里只有一位老母亲,母子俩相依为命,靠他卖油为生。 这三十两银子相当于他们好几年的收入。 但是失主丢了银子肯定会着急,最后还是没劲住诱惑。 “娘,咱们发财了!”金孝气喘吁吁跑回家,把银子倒在母亲面前。 然而老母亲却没有丝毫喜色,反而忧心忡忡:“儿啊,丢钱的人该多着急?你快去等着,把钱还给人家。” “这钱不是咱们的,不能要!” 此时这位深明大义的老人硬是逼着儿子回去找失主。 这个金孝虽不舍,还是听了母亲的话。 于是他回到茅厕边,果然看见一群人围着一个焦急的商人。 这商人自称是外地来的漆商,丢失了重要银两。 而金孝上前询问,对方说丢了五十两银子。 “我捡到的只有三十两。”金孝老实巴交地说,“不过你先跟我回家看看,是不是你的。” 于是商人跟着金孝回到家,确认银子是自己的后,竟然翻脸不认人:“我丢的是五十两,你肯定私吞了二十两!” 那围观的邻居们纷纷替金孝抱不平,但商人死死揪住金孝不放。 “你这人怎么这样?”金孝气得满脸通红,“我好心还你银子,你反倒讹我!” 两人争执不下,两人扭打到街上。 这时,县太爷的轿子正好路过,便停轿问案。 这时候商人恶人先告状,说金孝偷了他的钱。 金孝笨嘴拙舌,急得直冒汗,只会反复说:“我就是捡的,我没偷!” 县太爷仔细打量两人,心里有了主意。 他先问商人:“你确定丢了五十两?” 那商人连连点头。 又问金孝:“你捡到多少?”金孝答:“三十两。” 聪明的县太爷突然说:既然如此,这三十两肯定不是商人的。 金孝,银子归你了。 商人,你丢的五十两再去别处找找吧。 好家伙这顿话直接给商人顿时傻眼,改口说可能就是三十两。 但县太爷斥责他不老实:“你说五十两就是五十两,岂能出尔反尔?” 最终,县太爷把银子判给金孝,作为他拾金不昧的奖励。 而这桩案子背后,体现了明代法律对拾金不昧的保护。 根据《大明律》明确规定:凡拾得遗失物,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 于内一半给得物人充赏,一半还给失物人。 也就是说,金孝本可合法获得一半银两作为报酬,而商人讹诈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这位县太爷的判决既合法理,又合情理,展现古代官员的司法智慧。 类似案件在明代并不少见。 建安县的豆腐坊主张达也曾捡到四十两银子归还失主,反被讹诈八十五两。 而后来在邵知府的明察下才沉冤得雪。 金孝的故事之所以流传至今,是因为它触及了永恒的道德命题:当义利冲突时,我们该如何选择? 现代社会,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了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悬赏承诺履行权。 这与明代法律一脉相承,体现了对善行的保护鼓励。 金孝的老母亲说得朴实:“富贵皆由命,不是咱挣的钱,咱就不能要。”这种朴素的诚信观,至今仍有教育意义。 后来,金孝用这三十两银子做本钱,扩大了自己的小买卖,日子渐渐好转。 而那个商人羞愧离去后,再也没人见过他。 县太爷的判决传开后,当地民风更加淳朴。 人们说,这位父母官用智慧守护了善良,让好人有好报,让恶人不敢嚣张。 金孝的老母亲活到八十高龄,临终前对儿子说:“娘这辈子最骄傲的,就是你听了娘的话。” 而金孝终身秉持着这份诚信,成为乡里交口称赞的善人。 讹诈者受杖,非惩其贪,乃戒其毁人良善之心;拾金者得赏,非酬其劳,乃彰其护世道温热之义。” 或许最好的判决从不是罚多少杖、赔多少银,而是让范达这样的老实人继续敢在清晨拾起路边的包裹,让汪元般的生意人还能相信异乡有关怀。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是道德的守护者,而道德是社会的根基。 无论古今,这份对诚信的坚守,都值得被传颂。 主要信源:(《大明律》《三言二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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