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瞿家二老偏爱小儿子瞿某某,将其养成任性自私且无业之人。大儿子瞿某为弟操心结了婚,婚后弟媳侯某发现瞿某某有性虐待恶习,二人分居4个月后,再次争吵时侯某离家,瞿某为不让父母担忧,转10万元给侯某劝和,让她回来好好和弟弟过日子。侯某收钱后积极产检生子,瞿某某5月提离婚还污蔑侯某出了轨,还换了锁,把侯某的东西都给扔了,婚房也卖了。瞿某想要回那10万元,遭到拒绝后起诉了侯某,二审侯某拿出证据,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来源:热度新闻) 瞿家二老对小儿子瞿某某特别偏爱,从小到大,瞿某某要啥有啥,被惯得任性自私,长大后也没个正经工作,整天游手好闲。 大儿子瞿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了弟弟能成个家,四处托人说媒,好不容易让弟弟结了婚。 本以为弟弟成家后会收敛些,可没想到婚后麻烦不断。弟媳侯某发现瞿某某有性虐待的恶习,这谁能受得了,两人为此经常大吵大闹。 到了2025年春节后,两人实在过不下去,开始分居。 4月的时候,两人又大吵了一架,侯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瞿某得知这事后,担心弟弟的婚姻就此破裂,又怕父母知道后跟着着急上火。 思来想去,瞿某觉得还是得劝和弟弟和弟媳。 4月16日这天,瞿某给侯某转了10万块钱,还发消息劝她,希望她能看在以往的情分上,和弟弟好好过日子。 侯某收到钱后,心里其实也挺复杂的。她想着既然大哥都这么有诚意了,那就先好好过吧。 于是,她开始积极去做产检,毕竟肚子里还有个孩子。 没过多久,侯某顺利生下了孩子。本以为有了孩子,这个家能安稳些,可没想到瞿某某却做出了更过分的事。 5月的时候,瞿某某突然提出要离婚,还污蔑侯某出轨,说孩子不是他的。 侯某听到这话,她怎么也没想到瞿某某会这么无赖。 到了7月,瞿某某更是过分,他直接换了家里的锁,把侯某的东西都扔了出来,还背着侯某把婚房给卖了。 侯某这下彻底绝望了,她觉得这个婚姻已经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了。 瞿某看到弟弟这么胡来,他想着自己当初给侯某转那10万块钱,是为了让他们好好过日子,现在婚姻都这样了,这钱得要回来。 于是,瞿某找到侯某,让她把钱还给自己。 侯某觉得这钱是瞿某自愿给的,而且自己也按照瞿某的意愿,积极和瞿某某过日子,还生了孩子,自己没有错,所以拒绝了瞿某的要求。 瞿某一听侯某不肯还钱,就把侯某起诉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瞿某给侯某转的这10万块钱,属于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瞿某的义务就是希望侯某能和瞿某某好好过日子。侯某在收到钱后,积极进行产检并生子,这表明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侯某获得这10万块钱是有合法依据的,即瞿某的附义务赠与,并且她也履行了义务。而且,在瞿某起诉时,侯某和瞿某某还没有离婚,所以这10万块钱不构成不当得利。 一审时,瞿某说自己给钱是为了让弟弟和弟媳好好过日子,现在婚姻破裂了,这钱就该还。 侯某指出,自己收钱后积极履行了义务,产检生子,而且现在两人还没离婚,这钱不算不当得利。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侯某的说法有道理,驳回了瞿某的诉求。 瞿某不服气,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的时候,侯某拿出了瞿某某性虐待等证据,证明婚姻破裂的责任完全在瞿某某,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再次驳回了瞿某的全部诉求。 瞿某帮弟弟出发点是好的,可他没看清弟弟的本质。 这10万块钱是他自愿给的,侯某也确实按照他的想法去做了,没有辜负他的心意。 真正错的是瞿某某,他不仅有恶习,还污蔑妻子。 瞿某应该好好管教弟弟,而不是去找弟媳要钱,这样做只会让事情更糟。 瞿某要回这10万块钱的做法大家觉得合理吗?在这件事里,侯某该不该还钱呢?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