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出“恶意讨薪”这词的人,该钉在良知的耻辱柱上! 凭力气挣钱,拿血汗工资,本就是

宝宝笑昱妃 2026-01-31 15:06:38

造出“恶意讨薪”这词的人,该钉在良知的耻辱柱上! 凭力气挣钱,拿血汗工资,本就是 天经地义。 年底讨回属于自己的钱,何来半分恶意? 那些藏资产躲猫猫的欠薪老赖,才是真的恶。 “恶意讨薪”最早见于官方是在2004年前后。2005年11月,北京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提出将严厉制裁“恶意讨薪”行为。 如此看来,“恶意讨薪”一词由来已久,“恶意讨薪”问题一直是建筑领域开展治理的问题之一。尤其在近几年房在凛冬已至的地产行业,因前几年野蛮生长,导致的坏账、资金链断裂不在少数,这种说好听叫决策失误,说不好听叫步子迈的太大。这种导致的欠薪,其实与恶意欠薪无异。而房地产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则更是恶意欠薪问题的重灾区。 把受害者污名化,就是最无耻的颠倒黑白。 这种强盗逻辑,根本就是无视劳动者的尊严。 万幸国家出手,冬季治欠薪行动直击要害。 这波硬核整治,专打欠薪者的侥幸心理。 把原本无耐的讨薪,被别有用心之人安上了"恶意"二字,这是文明社会的悲哀。 说出恶意讨薪的,肯定是个资本家,而且是个长期欠薪的资本家,品德非常恶厉的资本家。 欠薪与抢劫有什么区别?欠薪比抢劫更恶意,更恶劣,更应重刑! 竟然不处罚“恶意讨薪”这个词的人,这才是最恶的!别在乎是谁发明的恶意讨薪。应该关心是如何通过并列入法条的。 恶意讨薪的提法本就是恶意贱踏法律,欠薪违法在先,如果执法者能即时处置违法者何来讨薪之说,何况追讨自己劳动所得并不算违法。 制造者是可恨,但最可恨的是赞同和执行者,所以只有消灭这俩种真正危害社会的毒瘤,人民才得以安宁。 劳动人民是用血汗挣来的薪资,还被没有良心的资本家欠债,劳动人民为了生活去要钱还被称为恶意讨薪,居然还有人通过。 制定法律,凡欠薪者分挡次给予判刑,拖欠一个月判三月,拖半年判二年,拖一年判三年等等,看那些不良老板还敢拖欠工资吗? 有钱故意不还给工人的工资,这算不算“恶意”呢?非要动刀动枪,动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法院强力出手,你才不情不愿的给。 这人民代表是怎样选出来的?希望有关部门查查!没有欠薪,哪来的讨薪!如果你被别人欠着钱不给,你会是是什么心态。 恶意提案,入刑!没有恶意欠薪,哪里来的恶意讨薪,讨薪是底层人的,无奈之举,恶意讨薪是被恶意欠薪老板被逼无奈。 一个劣迹斑斑的人,也能被选为人大代表,不知道是谁在侮辱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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