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将75万元积蓄全部存入银行。万万没想到,业务员竟然偷偷将女子的存款

雷雷说趣 2026-02-01 01:54:13

内蒙古,一女子将75万元积蓄全部存入银行。万万没想到,业务员竟然偷偷将女子的存款转走,然后离职了,还把钱挥霍一空。后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该银行职员竟然挪走了11名储户的存款,金额高达220余万元。女子气得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责任,但一审法院却驳回了女子的诉请。女子不服,提起上诉。(来源:洛视频) 据悉,朱女士存在银行的75万元是她的全部家当,当初是因为相信银行,所以才把全部家当存在了银行。 可万万没想到,银行的业务员孟某在经手了朱女士的存款业务后,竟然将朱女士的存款全部转走了。 朱女士发现账户异常后,立即报了警。后经警方调查,受害者还不止朱女士一个,还有10名顾客的钱在2018年至2023年8月份陆续被转走,总计金额是220万余元。 之后,孟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调查发现,孟某是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待岗期间,利用虚构的理财产品为朱女士等顾客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因此,警方、检察院、一审法院均认为孟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虽然法院判决孟某应当退赔朱女士等人损失,但孟某早就把钱花完了,所以朱女士等人一分钱赔偿都未拿到。 后来朱女士认为孟某既然是银行的员工,而且她认为孟某是利用职务之便,把她的存款转走,所以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朱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那一审法院为何驳回? 其实这里最关键的在于孟某的罪名,是诈骗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或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如果朱女士等人的存款是存入银行的,那么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就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 此时,孟某侵吞已经存入银行的存款,就属于职务侵占罪。 在此罪名下,就可以认定银行未尽到对储户存款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储户的损失。 但法院认定孟某的行为并非职务侵占罪,而是诈骗罪。 结合一份银行流水来看,在2021年7月13日和7月14日,受害者分别将34万元以及1万元存入涉事银行,随后被汇款的方式给转走了35万元。 在2021年7月16日,受害者通过现金汇款的方式,向账户存入38万余元,随后在7月24日被转出40万元。 在2021年7月30日,受害者又通过现金存款方式存入40万元,随后在7月31日,被转出40万元。 从银行流水来看,这些存款都是存入银行的,但这个转出的行为到底是孟某通过后台来个人操作,还是储户们因为被骗而配合孟某转账呢? 如果是孟某在后台个人操作,那孟某的行为应该属于职务侵占。但如果是储户们因被骗而配合孟某转账,那孟某的行为就属于诈骗。 现在刑事案件认定孟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这说明孟某是个人犯罪,是朱女士等人自己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目前,二审法院尚未宣判。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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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王大爷

王大爷

5
2026-02-01 02:57

无论是被骗还是被私下转走,银行都脱不了关系!她是你银行的员工,又是在银行里,钱交给她就相当于交给了银行!钱没了你银行说跟你没关系?

用户76xxx26

用户76xxx26

2
2026-02-01 06:29

储户直接起诉银行,银行只能起诉柜员,直接责任人不明确的话,银行肯定耍赖的

用户63xxx96

用户63xxx96

1
2026-02-01 02:42

你说银行查不到这是谁操作?搞笑,不想赔就直说[哭笑不得]

依然琥珀川

依然琥珀川

2026-02-01 02:26

这是标准的职务侵占!判个诈骗就是为了不赔偿呗,纯坏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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