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通那个“带薪蹲厕所”被解雇的事儿,估计不少人都刷到了,真是越看越有感触。南通有家电路公司的员工刘某,2023年2月的时候,上班总往卫生间跑,监控拍得明明白白,单日最长一次在里面待了6小时21分钟,整个2月累计11次离岗超半小时。公司觉得他严重违反规定,就把他解雇了,刘某不服,索赔20多万,结果仲裁和法院都支持了公司,说这已经超出合理生理需求,属于变相旷工。 有人说“上厕所还管?太不人道了”,也有人说“一天6小时,这哪是上厕所,分明是摸鱼摸上天了”。其实看看法院的判决理由,还真不是公司故意刁难。刘某是厂区检查专员,不用打扫维修,他说在卫生间是工作巡检,却拿不出任何工作日志证明。而且公司早就有规定,擅离岗位两小时以上就算旷工一天,这些制度刘某都签字确认过,公司解雇前也找他谈过,还通知了工会,程序没问题。 反观另一个北京的案子,消防中控员李某腹痛如厕3分钟,还提前联系同事顶岗,结果被解雇,法院就判公司赔钱。这一对比就很清楚了,关键不是“能不能上厕所”,而是“有没有越界”。咱们打工人谁还没个生理需求?喝口水、去趟卫生间,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企业要是连这都苛责,确实太没人情味。但正常需求得有个度吧?普通人上厕所撑死十几二十分钟,刘某动辄几小时,一个月11次,这已经不是“生理需求”,而是借着上厕所的名义逃避工作。 说白了,职场就是互相体谅的地方。企业有管理的权利,总不能眼睁睁看着员工拿着工资不干活,不然对其他认真工作的人也不公平。但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得讲道理,不能搞“上厕所限时5分钟”这种反人类的规定,得给员工基本的尊重和便利。反过来,咱们打工人拿着老板的工资,也得尽到本分,不能把“合理生理需求”当成摸鱼的挡箭牌。真有身体不舒服或者特殊情况,跟领导说一声、跟同事交接一下,正常人都能理解,没必要偷偷摸摸在卫生间耗时间。 现在大家之所以这么关注这事儿,其实是怕自己哪天也遇到类似的麻烦,怕企业管得太宽,也怕有人钻空子让规则变严。职场里的边界感确实难把握,但核心不就是“互相理解”吗?企业多些人文关怀,员工多些职业操守,哪来那么多争议?你觉得上班时多久离岗算合理?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处理? 来源:陕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