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庭上这一幕,真叫人浑身发冷。 原告席上,一个打扮精致的女儿,为了出国留学,亲手把坐在轮椅上的亲爹告了。 诉求就一个:让他,还有一直照顾他的姑姑,立刻从家里搬走。 全场寂静。 女儿的理由很硬,直接甩出房本:“这上面,是我的名字。” 这房子,是她6岁时,父母送的礼物。现在,成了她把半身不遂的父亲扫地出门的武器。 她甚至没看轮椅上的父亲一眼,而是用手指着旁边的姑姑,一字一句,对着法官说:“她,必须走。” 那个日夜给父亲擦身、喂饭、换尿布的亲姑姑,听到这话,扶着轮椅的手,猛地攥紧了。 父亲坐在轮椅里,嘴唇动了动,却发不出一个完整的音节,浑浊的眼睛就那么死死地盯着自己的女儿。 所有人都以为,房本就是铁证,这事儿没悬念了。 法官拿起法槌。 轻轻落下。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这几个字,不高,不大,却像一记耳光,抽在女儿脸上。她脸上那种志在必得的表情,瞬间凝固了。 法律是讲证据,但不能让良心没地方放。当初给你一个遮风避雨的家,不是让你有朝一日,拿它当刀捅向家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