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到一条新闻,合肥一女子赵某把母亲买的房偷偷卖掉,转头把282万转给男友曹某

老猫爱分享 2026-02-02 12:56:03

今天刷到一条新闻,合肥一女子赵某把母亲买的房偷偷卖掉,转头把282万转给男友曹某,还签《赠与协议》说“钱送你了”! 结果亲妈李某直接告上法庭,法院硬核支持:撤销赠与,钱必须返还! 原来,两套房子都是母亲李某掏的403万,全记在女儿名下。女儿手写欠条承认是借款,结果转头把房一卖,大半钱款送男友。 分手后,亲妈怒告前女婿,法院一锤定音:“欠条真实,母亲是债权人!女儿无偿送钱,损害母亲债权,必须撤销赠与!” 父母出资≠子女随意送人! 借条是关键:女儿亲笔写的欠条,白纸黑字承认是借款,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时间线清晰:母亲债权在先(买房出资),女儿赠在后(卖房送钱),明显恶意转移。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无偿送钱、损害债权人利益,债主有权追回! 网友热评: “这女儿是恋爱脑吗?亲妈的房子说送就送!” “法院干得漂亮!亲妈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 “给子女买房的家长快收藏!留凭证太重要!” 现实警示:给子女买房最好签借条!转账备注“借款”,保留证据链,避免“送钱变糊涂账”。 别把父母的钱当“私房钱”!任性处置可能违法,亲情≠法律豁免卡。 感情归感情,巨额赠与需谨慎!分手可能变“人财两空”。 这案例如同教科书,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金钱往来要清醒,法律红线别硬闯! (文章素材来自广州日报,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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