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核准死刑!毒驾连撞4死,首次指导性案例定调!
2026年2月13日,最高法扔下一枚重磅炸弹。
第48批指导性案例,头一回专门针对道路交通刑事案,直接把“毒驾逃逸连撞致多人死亡”的裁判尺度钉死在——死刑,立即执行。
不是交通肇事,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四个字,判的不是意外,是故意。
来,我带你看看这个案子有多离谱。
2021年8月22日。广东茂名。
一个男人,一天之内吸了三次毒。嗨到整个人都废了,产生幻觉,觉得有人追杀他,家人全在跳楼。
正常人这时候该打120、报警,他呢?钻进驾驶室,一脚油门轰上马路。
车速99公里。先撞飞一个路人,当场死亡。他不停车,不救人,踩死油门逃。
逃了950米。一路狂飙,像疯了一样,连撞三波,三条命又没了。多辆车报废,财产损失超18万。
四条人命。四个家庭。
撞完了,被抓了,他醒了。在法庭上说:我吸毒是想逃避现实,没想到害了那么多人。
你听听,这话说得——好像他也是受害者似的。
但法院没惯着他。
茂名中院一审:死刑。
广东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核准死刑。
三个层级,一个态度:这种人不杀,天理难容。
最关键的是定性。
很多人都以为,毒驾撞人,不就是交通肇事吗?最多判七年。
错了。
法院一锤定音:这不是交通肇事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区别在哪?
交通肇事是“过失”,大意了、没注意,踩错油门了。
这个案子是“故意”——明知吸毒会幻觉、会失控,还硬要开车上路;撞了人不救,还加速逃;逃的时候继续撞,对路上所有人的命完全不在乎。
这叫放任,叫漠视,叫把公共道路当杀人场。
最高法这次用指导性案例把这句话写死了:毒驾肇事、逃逸连撞,就是危害公共安全,顶格判,没商量。
全国同类案件,以后都照着这个判。
说句心里话,我写这条新闻的时候,最难受的不是那个毒驾者被判死刑,是他描述幻觉时说的那句“家人跳楼”。
他自己编造的恐惧,成了四条无辜者家庭的真实噩梦。
那些死者里,有下班回家的父亲,有接孩子放学的母亲,有刚考上大学的年轻人。
他们做错了什么?只是那天走了那条路。
毒品毁掉的从来不只是吸毒者本人。
转发这篇文章,不是为了诅咒谁,是为了让更多人记住:
看到有人吸毒后摸车钥匙,别沉默。你拦一次,可能救下好几个陌生人。
最后问你一句:
如果你在街上,看到一辆车开得疯疯癫癫、司机明显不对劲,你敢举报吗?
评论区等你说实话。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毒驾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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