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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的东西不算偷,但也是别人的,不是自己的。大庆一女生两年前丢失的手机,两年后被

捡到的东西不算偷,但也是别人的,不是自己的。大庆一女生两年前丢失的手机,两年后被追回,原来是被捡手机的人送人了。

我们小时候有一首儿歌,就算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也应该交给警察叔叔,而不能占为己有。

尽管捡来的东西不算偷盗,但还是别人的,不是自己的,怎么能把捡来的东西当礼物送人呢?

大庆这位女生在两年前丢失了一部手机,后来通过官网发现,在绥化被激活了,在沈阳被使用了。
近日,她追回了这部手机,对方还赔偿了8500元。

原来捡到她手机的是一位修路工。
他先是给手机刷机了,然后送给自己的外甥女使用。

捡到的手机即使被刷机了,也还是别人的。

该属于你的东西,终究会得到;不属于你的东西,强求也没用。

有的网友说,物归原主可以理解,怎么还要赔偿8500元,不合理。

捡到的东西是别人的财产,不能占为己有,而是应该上交给相关部门归还失主。

这位修路工又刷机又送人,显然是把那部捡来的手机占为己有了。

要是找不到失主,捡来的东西就可以占为己有,那么,丢失的东西失而复得的可能性就不大了,因为捡到者很容易就可以让捡到的东西找不到失主。

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替人暂时保管,归还失主后可以索要或接受适当的报酬是允许的,但不应该动了占为己有的歪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