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扶呗,又没事!”这一扶,还真摊上事了。两名骑着电动车的初二女生在一条路的拐角处看到一位老太骑着自行车摔倒在地,两人一商量就去扶了,结果被判次责,赔偿老太22万。
对这类事的责任判定应该谨慎,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一定影响。
看到这条报道,我首先想到的是,关于“扶不扶”的问题,不是新年有新规已经施行了吗?
是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不要担心“扶”出来的后果。
有现场的录像,工作人员的责任判定结果让我意外。
据女生的妈妈说,当时是那位老太在躲避一辆轿车时失去重心才倒地的,这两个女生骑着电动车只是从侧面经过,没有和老太有任何接触。
现在,孩子都有严重的心理阴影了。
当时,一个女生说:“那就扶呗,又没事!”
看来她们是考虑了要不要去扶的问题。
她们没有选择离开,是主动留下来扶人的。
难道这又中了那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另外,赔偿22万,是不是过分了?
毕竟双方没有任何接触。
难道就凭那位老太说,她是被吓到了才摔倒的就可以定成次责吗?
如果这样,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设想,一个人骑车出门,只要有人从身边骑车经过,不管是电动车还是自行车,或者是汽车,是不是都有可能倒地索赔?
按照这个判例,碰瓷不是更加简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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