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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的执法权?”湖南长沙,一车主因急事将新车停在路边,本以为顶多吃张罚单,谁料

“谁给的执法权?”湖南长沙,一车主因急事将新车停在路边,本以为顶多吃张罚单,谁料等他回到车旁时,发现车窗上被居委贴了一张“违法告知单”,好不容易把告知单撕下,可新车玻璃上也被搞出了永久性划痕,需要换膜才行。可当车主去质问居委时,对方来了一句:“没想到不干胶洗不掉”。

湖南长沙最近出了一件事,特别让人费解,也让不少车主觉得气愤,事情是这样的,有位车主盛先生,开着刚买不久的新车,因为家里有急事,实在找不到停车位,就临时把车停在了路边。

他当时心里也清楚,违停不对,本以为最多就是被交警贴张罚单,罚点钱,也认了,毕竟是自己没停对地方。

可他办完事回到车旁,一下子就懵了,车窗上贴的不是交警的罚单,而是一张居委会发的 “违法告知单”。

盛先生看着这张告知单,心里就犯嘀咕,居委会怎么还能贴违法告知单?但他没多想,先想着把单子撕下来,不然影响开车视线。

可这张单子用的是强力不干胶,粘性特别大,他用手抠、用卡片刮,折腾了十多分钟,好不容易才把纸撕下来,可车窗上的不干胶残留怎么也清不掉,更让他心疼的是,新车的车窗膜上被刮出了永久性的划痕,找洗车店花了50块钱除胶,划痕也没去掉,只能花钱换膜,这一下就多花了不少钱。

气不过的盛先生,拿着被刮坏的车膜,去找贴单的居委会质问,问他们凭什么贴违法告知单,还把自己的新车搞坏了。可居委会的人却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没想到不干胶洗不掉”,没有一点道歉的意思,也没说要赔偿。

其实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居委会到底有没有执法权,谁给他们的权力贴 “违法告知单”。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就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执法机关,它的职责是帮居民办点公共事务、调解邻里纠纷、协助政府和街道办做点工作,比如宣传法律、协助维护治安,根本没有执法的权力。

咱们再说说违停的执法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公安交管部门,也就是交警,才有权力对违停车辆贴罚单、进行处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

居委会贴的所谓 “违法告知单”,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既不能作为罚款的依据,也没有任何约束力,说白了,就是一张无效的单子。

这次长沙这个居委会,不仅越权贴了 “违法告知单”,还用强力不干胶贴在车窗上,直接损坏了车主的财物,这就更不对了。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私人财产受保护,不管是哪个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责的时候,都不能损害别人的财物。

居委会就算是想管违停,也只能用劝导、提醒的方式,比如在路边放个温馨提示,或者给车主打电话让挪车,实在不行,就举报给交警,让交警来处理,绝对不能用这种损坏别人车辆的粗暴方式。

后来了解到,涉事的龙塘小区是个大型安置区,住户多,停车位特别紧张,违停的情况经常发生,居委会之前也试过喇叭劝导、业主群提醒等方式,可有些车主不配合,所以他们才想出贴强力不干胶告知单的办法,想震慑一下车主。

初衷可能是好的,想管好小区周边的停车秩序,但方法完全错了,再难的管理,也不能越过法律的边界,更不能损害居民的合法财产。

盛先生违停确实不对,违反了交通规则,该接受交警的处罚,这一点他自己也承认。但居委会的做法,比违停更过分,越权执法不说,还损坏了别人的新车,一句 “没想到” 根本无法弥补车主的损失。

而且他们贴的告知单上,还写着 “本年度再次违停将依法严厉处罚” 的字样,俨然一副执法部门的口吻,这已经明显超出了居委会的权限。

这件事也给所有基层组织提了个醒,管理社区不是 “一刀切”,也不是 “以暴制暴”,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事。

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就不能越俎代庖,更不能用损害居民财物的方式来管理。对车主来说,也要自觉规范停车,不能图方便就违停,影响别人的通行。

现在,涉事的居委会已经承认自己的方式欠妥,说会整改,也愿意和盛先生协商赔偿。但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居委会的权责,不能再出现这种越权执法、损害居民利益的情况。

毕竟,基层治理的目的是为了让居民生活得更舒心,而不是激化矛盾,只有依法办事、情理兼顾,才能真正把事情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