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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嘴欠的代价!”江苏南京,一女子突然来到餐厅,看店长不顺眼,竟以“老板娘”

“这就是嘴欠的代价!”江苏南京,一女子突然来到餐厅,看店长不顺眼,竟以“老板娘”的身份,对他破口大骂50多分钟,店长气坏了,直接拍下视频,直接辞职不干了,去劳动仲裁后起诉,要求餐厅给自己赔偿,并补发工资,老板却一口咬定,店长是“主动辞职”一分不赔。法院判决真是大快人心。 2024年11月16日下午,南京一家餐饮门店内,后厨的抽油烟机嗡嗡作响,服务员正有序地接待着到店顾客,店长陈某正站在前台核对当日的食材采购清单,一切都处于正常的营业节奏中。 没有任何预兆,一名身着休闲装的女子张某推门而入,目光扫过店内一圈后,径直走向正在忙碌的陈某,没有多余的寒暄,一开口就带着强烈的指责语气,自称是餐厅实际经营者胡某的配偶,也就是店里的“老板娘”,直言“这家店我说了算,你一个店长,什么事都做不好,凭什么拿这份工资”。 这场突如其来的辱骂,没有任何明确的事由,既不是因为门店经营出现失误,也不是因为陈某工作存在过错,纯粹是张某看陈某不顺眼,借机发泄情绪。 张某的声音尖利刺耳,充斥着大量侮辱性、贬低性的话语,从陈某的工作能力骂到个人品行,甚至牵扯到其家人,言语粗俗不堪,整个辱骂过程持续了整整50多分钟,没有丝毫停歇。 店内的顾客纷纷侧目,有几位正在用餐的顾客因为不堪其扰,匆匆结账离开,员工们也都吓得不敢上前劝阻,只能默默低头做事,整个门店的营业秩序被彻底打乱。 被辱骂的陈某,全程保持着克制,没有与张某发生正面争执,也没有反驳一句,只是静静地站在原地,任由张某肆意发泄。但50多分钟的持续辱骂,就像一把把尖刀,不断刺痛着他的自尊心,人格尊严被肆意践踏,内心的委屈和愤怒不断累积。 为了留存证据,陈某在辱骂进行到一半时,悄悄拿出手机,开启了录音和录像功能,完整记录下了张某辱骂的部分过程,视频中,张某情绪激动,双手叉腰,言辞激烈,反复强调自己的“老板娘”身份,呵斥陈某“必须听话”。 甚至说出带有威胁性质的话语,声称要让陈某“混不下去”。店内的监控摄像头,也清晰地记录下了这整个过程,成为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陈某在这家餐厅已经任职一年多,从2023年9月入职以来,他从普通员工一步步晋升为店长,始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每天最早到店,最晚离开,既要统筹门店的日常运营、食材采购、员工管理,也要处理顾客的各类投诉和突发问题,把门店打理得井井有条。 他的薪资由餐厅所属公司委托实际经营者胡某代发,社保也由公司正常缴纳,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明确的事实劳动关系,陈某也一直将门店当作自己的事业来经营,从未有过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这场无妄之灾般的辱骂,让陈某彻底寒心。辱骂结束后,他再也无法压抑内心的愤怒和委屈,当即决定辞职,不再继续在这样不被尊重的环境中工作。他当场提交了辞职申请,随后迅速完成了工作交接,将门店的各项事务一一交接清楚,便离开了自己奋斗了一年多的餐厅。 离开后,陈某越想越觉得委屈,自己勤勤恳恳工作,却无端遭受如此长时间的人格侮辱,于是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某首先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确认自己与餐厅所属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补发自己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但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结果,并没有达到陈某的预期,于是他又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餐厅所属公司告上法庭,坚持自己的诉求。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餐厅所属公司的代理人态度强硬,一口咬定陈某是“主动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因此拒绝了陈某的所有赔偿诉求,甚至否认张某的行为与公司有关,声称张某只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陈某当庭提交了自己拍摄的辱骂视频、店内监控录像,以及自己的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清晰还原了事发的全部经过,也证明了自己与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查明,陈某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16日期间,确实与该餐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日常工作向实际经营者胡某汇报,而张某作为胡某的配偶,以“老板娘”的身份介入门店管理,在工作场所对陈某进行辱骂,其行为应视为代表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并非个人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陈某与该餐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18057.21元、年休假工资5534.78元,两项共计23591.99元。 判决作出后,餐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就此尘埃落定,陈某终于讨回了属于自己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