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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老姜怀疑自己的儿子不是亲生的,后来做了亲子鉴定,儿子是他的,便借机要求儿

黑龙江,老姜怀疑自己的儿子不是亲生的,后来做了亲子鉴定,儿子是他的,便借机要求儿子给他工资的30%,合计2010元,可是儿子还有一大家人要养啊,哪里有那么多钱给老姜,再说,父亲在和母亲离婚后有十年都没有管过自己,凭什么要赡养你。 据悉,在一九九五年的时候,老姜和妻子闹了矛盾,调解不好,最后只能协议离婚。 当时他们的儿子还不大,看着他们夫妻俩离婚,心中也特别难过,但最后还是要面临着选择,跟着妈妈还是爸爸。 儿子心想妈妈平时一心一意的照顾自己,吃穿住行,爸爸虽然工资待遇高,给我买玩具,买喜欢的东西,但真真切切在自己心中感受到温暖的还是妈妈。 因此,他最后跟着妈妈生活。 本来在婚姻期间,前妻对老姜就不满,离婚也是心生怨恨的,所以在后来就不再和老姜联系。 儿子也慢慢的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没有父亲的日子,虽然有点失落,但总归还是好的,可以照常上学,照常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而老姜呢?在和前妻离婚后,很快就进入了新婚,和对方结了婚,还有了一个小女儿。 之前他还是很惦记着自己的儿子,但自从有自己的小女儿后,慢慢的就和儿子疏远了。 本来前妻就不满意自己,至今每次想去看儿子的时候,都百般阻挠。 而现在有自己的小女儿陪伴在身边,所以对儿子也不再那么惦记,更没有花任何心思想为儿子买玩具。 这也让儿子心生怨气。 得知父亲又有了女儿后,觉得自己是完全被父亲抛弃的那一个,因此在自己妈妈面前从来没有透露过想父亲。 慢慢的,双方的生活都归于平静,各自安好。 儿子也长大了,结婚生子了,他有了自己的亲妈妈,有了岳父岳母,也有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看起来一家人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可这个时候,老姜却介入了他们的生活。 他开始怀疑自己的儿子不是自己的亲生的,要向前妻讨要说法,认为他们之前在婚姻期间,妻子背叛了自己。 这根刺在他心中一直拔不掉。 这样一来,儿子就成为了他的污点,儿子心中也不爽了,你和母亲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怎么还把自己拉出来垫背呢? 双方都不服气,心里也有点心照不宣,最后想做亲子鉴定,证清白。 事实证明,儿子就是老姜的,这个事情得以证实后,儿子心想,你这下不能污蔑我母亲了,我也是清清白白来到这个世上的,这下可以清静一下了吧? 可是老姜不这么想。 你们现在过得这么开心,一家人和和睦睦的,就把我这个70多岁的老人视而不见,必须得让儿子负起他当儿子的责任,给我养老。 儿子也不高兴了,这十几年你不来看我,不关心我,从来没有一个电话,现在突然就让我来给你养老,这事到哪里都不占理呀?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只要是亲生子女,成年后对父母就有赡养义务,不能因为父亲早年没管,就直接免除责任。 老姜看到儿子不给自己钱,直接就起诉了对方,并且还要求对方给自己的工资的30%,也就是2010元。 儿子觉得父亲太贪心了。 父亲退休的时候是高级工程师,他的工资已经高达每月6700元了,这在当地算是非常高的,这么多钱都不够用,还要让自己给2000多,这是不是太过分了? 再加上父亲不是有小女儿吗?这个赡养义务应该归小女儿和自己共同赡养,怎么就落到自己一个人身上了呢? 父亲可是把全部的爱都给了他的小女儿,而自己呢,在最近十年是丝毫没有得到过父亲的疼惜的。 所以他拒绝给父亲养老,还说自己养母亲,养岳父岳母,养孩子老婆,哪有多余的钱来养你,这个从来不关心自己的父亲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亲有退休金,不等于不用赡养。法院会按双方经济情况、当地生活水平,合理判金额。 最后,法院认为,不管父亲有没有退休金,有多少,作为儿子都应该赡养。 至于金额嘛,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其他因素,最后判定儿子每个月给老姜400元。 这个事情其实判得挺好的,虽然老姜在近十年没有关照过儿子,但是血缘关系在那里,他确实是亲生父亲,到了70多岁,有权要求儿子赡养。 但是也不能因为他想要多少就是多少,这2000多一个月会让儿子的生活受到影响,因此判决每个月给400合情合理。 对于此次大家如何看待呢?素材来源于九派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