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0多岁的杨某去按 摩,感觉身体不适,就在大厅处休息,工作人员赶紧端来热水,还问他是否需要就医,杨某说不用了,休息一会儿就会好,但工作人员看他难受,就安排他到空的房间去休息,谁知杨某以前就做过心脏手术,他也一直告诉工作人员,自己发冷冒虚汗,胸闷,这一休息没有缓解,反而更拖延了病情,虽然工作人员马上拨打了120求救,但杨某终究没有救回来,杨某的家属得知情况后,立即起诉,要求公司赔偿150万。 杨某是1960年出生的,他出事的时候是2024年8月,这样算下来,当时他也是64岁。 之前年轻的时候,他身体挺棒的,只是后来年纪大了,就喜欢时常去保养保养。 当他去了某健康管理公司后,发现那里的服务很符合自己,每次推背排汗后,身体很轻松,因此就成为了VIP。 后来,在2024年8月10日,他又去到这个店。 当时去的时候他身体有点不舒服,有点拉肚子和发冷,还询问工作人员可不可以做。 工作人员告诉他,店里有空调,不会冷的,你再喝喝热水应该没问题。 之后杨某就听从了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了推背、按摩、还有排汗等项目。 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还是发现自己身体发冷,时不时的就在询问服务员。 服务员也尽量让他不要着凉,把空调开的大一点,把身体也给他盖上。 杨某本来调理后以为这种症状就会消解,谁知道还是一样的,因此他就想在大厅那里休息一下,看看能不能缓解。 工作人员也特别照顾他,赶紧过来询问需不需要送医。 杨某表示自己的身体自己清楚,应该休息一会儿就可以了,要不帮忙安排一间空的房间,自己去躺一躺。 服务员赶紧端来热水,让他喝几口再去休息。 可是杨某却躺了一会儿,感觉明显加重了,店家立即给杨某量血压,发现异常。 这时候他们才得知杨某其实早就做过心脏手术。 工作人员不敢怠慢了,直接拨打了120,可即使这样,杨某还是没有救回来,最后猝死了。 家属得知情况后,立即赶来要求他们赔偿150万,1分都不能少,认为他们侵犯了杨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审判决,杨某作为成年人,最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之前都做过类似的手术,当天又出现了发冷胸闷的情况,却还要进行按摩。 所以觉得杨某应该承担85%的责任。 而公司的责任是,其中有一名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相关资质,在民警询问的时候,该工作人员表示,8月1号自己没有证件,要8月3号才有。 也就是当天为杨某服务的时候,他是无相关资质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法律讲的就是“有错担责”的基本道理,店家明知道工作人员还没拿到从业资质,还让其给顾客做按摩服务,本身就是明显的过错行为,这个过错和杨某后续身体不适、病情拖延有一定关联,店家没法推脱这份责任,必须按过错程度赔偿。 还有就是,杨某在到店的时候就表示自己不舒服,后来服务结束后,他又在大厅告知工作人员自己胸闷,这个时候工作人员都没有给他量血压,也是一大错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摩店属于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杨某已经明确说胸闷、身体难受,店家没第一时间监测血压、重视身体异常,没尽到最基本的安全照看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更稳妥的救助措施,属于没履行安全保障责任,自然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综合起来看,店家确实存在没有做好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15%,赔偿家属23万。 可是公司不服,觉得自己太冤了,于是提起了上诉。 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觉得主要原因虽然是杨某,但是店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判15%责任是合法合规的。 大家觉得公司有责任吗?一起探讨一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