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从头疗馆出来,看到两个人在打架,一个人倒在地上,另外一个手上有血,于是就站在边上看了一会儿。边上有人报了警,带队的警察我认识,是我们小区里的邻居。我听这个民警的描述,才知道是什么回事。A先生把车子停在车位上,B先生急于办事,又没有找到车位,就把车子停在A先生的车子前面,挡住了A先生的车子。A先生要开车的时候,B先生的车上没有电话号码,导致A先生等待了一个半小时。
按理说来,这种情况是B先生的错误,毕竟他挡住了A先生的车。B先生如果主动赔礼道歉,一切事情都不会发生。但是,我认为A先生也没有必要得理不让人,毕竟这是一件小事。仅仅因为这样一件小事就打架,根本不值得。打赢了要赔钱,要坐牢;打输了要受痛,要进医院。不论哪种情况皆不合算。我建议大家不要冲动,有事好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