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名73岁的大爷,在40多岁的妻子陪同下,做了一个特殊的手术,让自己重焕活力。据张教授介绍,术后大爷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如果日常保养得当,这种材料至少可以使用十年以上,不影响夫妻生活,也不影响他们生儿育女! 据悉,近日,武汉中南医院的泌尿科接待了一位特殊的病人。这位病人已经73岁,勃 起 功能 障碍已经五六年。 之前他和妻子也四处寻医问药,使用的治疗效果一直不见好。 后来听说有直接做手术的案例,就有人建议他们到医院咨询,能不能一劳永逸? 大爷听到后非常高兴:自己虽然年事已高,但妻子还年轻,不能辜负她的大好时光,因此就想前去试一试。 妻子了解情况后,也大力支持,毕竟这也是丈夫的心结。既然承诺和他一辈子,也希望他能消除这个心结,快快乐乐地生活。 就这样,夫妻俩携手来到了医院,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医生,问能不能帮忙解决这个问题? 其实医生对这样的情况了解甚多,结合大爷的情况,他们推荐直接做假体植入手术。 夫妻俩有点担心:这会不会影响大人的身心健康?毕竟平白无故植入了假体,可不能让这把年纪的老人受身体伤害。 医生介绍,这个手术的案例很多,成功率非常高,并且术后也不会有多大的副作用,还告诉他们:如果正常保养,使用十年以上没问题;如果还想生育,也不受影响。 最后,大爷接受了这个手术,妻子也心疼地全程陪伴,最终成功解决了大爷这五六年的困扰。 网友觉得:这么大年纪,有必要吗?这么大年纪,有点障碍是很正常的,没必要花那个钱、受那个罪。 但也有人觉得:这得看自己的意愿了,如果大爷愿意,家人也同意,何不尝试一下呢?这样家庭也美满幸福,不是吗? 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2条: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219条第一款也说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也就是说,医院给大爷做这种假体手术,涉及手术方式、假体材料、费用、风险这些,都有义务提前跟大爷和家属讲清楚,不能不说,也不能含糊,不然就是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 从这件事来看,大爷和妻子都是自愿来做手术,全程知情、同意,医院也是按正规流程操作,整个过程都是合法合理的,没有问题。 最后想说,年纪大不代表就不能追求正常的夫 妻 生活,法律也保护老年人的健康权和身体权。 只要双方愿意、医院规范,就应该被尊重。看病本来就该明明白白,这既是尊重,也是法律要求。 当然,我们自己去医院,也要多问清楚,别稀里糊涂就签字,避免自己吃亏。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