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一对夫妇把孩子作为谋利的工具,先后将5名亲生子女卖给他人,获利47万元,最后双双获刑。 据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就谈到了李某会和妻子张某荣,卖掉自己亲生子女的恶劣行为。 这两人结婚后,生育了好几个孩子,生活一度拮据。 他们并没有想办法改善生活,反而打起了靠生育谋利的主意。 这个办法不用日晒雨淋,也不用肩挑背磨,只是妻子辛苦一点,需要怀胎十月。 最开始,张某荣还是不同意,毕竟作为母亲,怎能忍心把自己的孩子卖给他人呢? 但她经不起李某会的劝说,再看着几个孩子嗷嗷待哺、缺衣少粮,于是就勉强同意了。 经过一番谋划,他们在2016年10月到2023年3月,先后卖出了自己五名亲生子女。 一开始也没想过卖那么多,可卖出一个孩子就能拿到高额收益,他们又动了贪念。 接着两人又继续怀孕生子,就这样连续几年,靠出卖亲骨肉获利47万元。 他们以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就不会被认定为拐卖儿童;再加上坏事做多了,也就心安理得,并不觉得这是违法的事,更不觉得违背公序良俗。 但最后事情败露,两人都被抓获,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整个过程中,李某会起到主要作用:先是游说妻子,说服她怀孕生子再卖掉,并且联系买家也几乎都是李某会负责。 他不像妻子,至少怀胎十月、对孩子还有一点感情;他对这些孩子毫无感情,在他眼里,只是谋取利益的工具。 当然,这件事如果没有妻子配合也完成不了,所以张某荣也属于从犯。 最后,李某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妻子张某荣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这个案例一出,狠狠敲打了那些靠出卖亲骨肉牟利的人,以后也没人敢再这么做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绝非将子女作为牟利工具随意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这事很清楚。 很多人误以为自己生的孩子自己就能做主,甚至能卖掉换钱,这是完全错误的。 哪怕是亲生子女,只要是为了赚钱把孩子送给别人、收取钱财,就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条件,不是说和孩子有血缘关系就不算犯罪。 这对夫妻在好几年时间里连续生、连续卖,一共5个孩子,获利47万,这种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送养,而是典型的以生育牟利。 法律对这种行为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尤其是多次出卖、获利较大的,都会从重处理。 在具体判刑上,法院也会看谁起的作用更大。男方主动策划、找买家、说服妻子,明显是主犯,所以判得更重。 妻子虽然也参与,但更多是配合,所以依法从轻,这也是司法实践里很常见的处理方式,不是随便判的。 这个案子之所以被最高法当成典型案例。 就是要明确告诉大家,孩子不是商品,更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法律对出卖子女的行为绝对不会姑息。 不管什么理由,只要把孩子当赚钱工具,就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现实里很多人不懂法,觉得“自家孩子没事”,等到判刑才后悔,但法律不会因为不懂就从轻。 所以通过这个案例,也能让更多人明白这条底线在哪里。 当然,我们普通人也应该清楚,父母对孩子只有抚养保护的义务,没有任何处置和买卖的权利,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最基本的人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