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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为,构不构成“滥用职权”的行为?涉嫌不涉嫌“侮辱他人人格罪”的罪名?

这样的行为,构不构成“滥用职权”的行为?涉嫌不涉嫌“侮辱他人人格罪”的罪名? 刚刚看到一个条友发的文章,说的是条友朋友没有让同向的一辆车插队加塞,这位车的驾驶员后来追了上来,截停了条友朋友车辆,双方发生争执。后来,对方取出“屠宰检疫章”,在条友朋友的脸上和脖子上盖了两个大大的蓝色印章。朋友回家怎么洗也洗不掉,非常焦虑。 这么说来,对方就是一位屠宰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公职人员,没有素质,不讲社会秩序,还利用自己工作的权利,在他人面部和脖子处盖上“检验合格,允许屠宰”的图章,简直太恶劣了。 大家说说,这样的做法,构不构成“滥用职权”的行为?涉嫌不涉嫌“侮辱他人人格罪”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