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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的执法权?”湖南长沙,一车主因急事将新车停在路边,本以为顶多吃张罚单,谁料

“谁给的执法权?”湖南长沙,一车主因急事将新车停在路边,本以为顶多吃张罚单,谁料等他回到车旁时,发现车窗上被居委贴了一张“违法告知单”,好不容易把告知单撕下,可新车玻璃上也被搞出了永久性划痕,需要换膜才行。可当车主去质问居委时,对方来了一句:“没想到不干胶洗不掉”。 这事发生在2026年3月18日,长沙县的盛先生遇上了这辈子都难忘的糟心事。他刚提的奔驰新车,平日里呵护备至,连一点小刮小蹭都心疼不已。那天家里突发急事,他来不及找正规车位,只得临时将车停在润泽路与龙塘路交汇处的路边。 他并非不知此举不妥,心里早已做好接受交警处罚的准备,甚至特意在车内留下了挪车电话。他想,真要是妨碍通行,一个电话就能到场,最坏结果不过是一张罚单,认罚便是。可他万万没料到,等待他的不是规范的执法,而是一场无妄之灾。 当他心急火燎地赶回车旁,眼前的景象让他瞬间僵住。主驾驶车窗上,赫然贴着一张硕大的“违法停车告知单”,白纸黄边,异常刺眼。他定睛一看落款,并非预期中的交警部门,而是“龙塘小区居民自治委员会”。 一个巨大的问号瞬间砸在他心头:居委会,什么时候有权力给车辆贴“违法告知单”了?更让他心凉的是,这张单子用的是强力不干胶,死死地粘在车窗上,位置又恰好挡住后视镜,不撕掉根本无法开车。为了能正常上路,盛先生只能动手尝试撕下。 可这胶水粘性极强,徒手根本无能为力。他只得找来工具,一点点硬刮硬撕。一番折腾,单子是撕下来了,可崭新的车窗膜上,却留下了数道深浅不一的永久性划痕,看着触目惊心。他不甘心,将车开到洗车店,花了50元做专业清洗。 残留的胶印是洗掉了,但那些深入膜层的划痕却再也无法修复,店家明确告知,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整块更换车膜。刚提的新车就遭此横祸,盛先生的愤怒和委屈可想而知。他带着证据找到居委会讨说法,希望对方能承担换膜的损失。 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的回应,却像一盆冰水,彻底浇灭了他协商解决的希望。对方轻描淡写地承认了贴单行为,但对于造成的损失,只给出了一句轻飘飘的解释:“没想到不干胶洗不掉”。一句“没想到”,就想将所有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盛先生无法接受。 自己违停有错,甘愿受罚,但居委会这种越界、粗暴且不负责任的行为,又该由谁来管?他想不通,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是谁给的底气和权力,可以随意用这种破坏性的方式“执法”?此事经曝光后,迅速引发公众热议。 大家争议的焦点,并非车主违停是否该罚,而是居委会此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从法律层面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停车辆的行政处罚权,专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没有任何执法权限。 它可以进行文明劝导,可以放置提醒卡片,但绝无权使用“违法告知单”这类带有执法性质的文书,更无权采用强力不干胶这种可能损毁他人财物的极端方式。更值得推敲的是那张告知单的内容,上面赫然写着“如本年度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这种口吻,完全是标准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一个无执法权的自治组织,何来“严厉处罚”的权力?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提醒,而是赤裸裸的越界与越权。居委会事后解释,此举实属无奈。龙塘小区是大型安置小区,楼多人多,周边学校密集,停车位缺口巨大,违停占道现象长期严重。 此前试过喇叭劝导、微信群通知等温和方式,但效果甚微,不少车主仗着居委会无执法权,屡教不改。为了有效震慑,居委会才想出这个“高招”,想用这种让人难堪、难以清理的贴纸,让违停车主长记性。 初衷或许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但动机的正当性,绝不能掩盖手段的违法性和粗暴性。治理乱象,不能以暴制暴,更不能以违法对违法。类似的基层治理越界事件,并非个例。此前福州有居委会为治理消防通道违停,给车辆贴上巨大的A4纸“告知单”,同样用强力胶水,难以清理。 东莞部分社区也曾用类似方式管理违停,虽声称贴在不影响视线处,但其背后的管理逻辑如出一辙。这些事件共同指向一个问题:当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手段有限,面对屡教不改的居民行为时,究竟该如何合法、合理、合情地履行职责? 是选择简单粗暴的“惩罚式管理”,还是寻求更智慧、更人性化的治理方案?回到长沙这起事件,居委会一句“没想到”,暴露的不仅是工作的疏忽,更是法治意识的淡薄和权力边界的模糊。 他们在行使管理权时,完全没有考虑到行为可能对公民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害,更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已经逾越了法律红线。根据《民法典》,居委会因过错行为导致盛先生车辆受损,已构成民事侵权,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的目的是维护秩序、服务居民,而非制造新的矛盾、损害居民权益。如果以“管理”为名,行“侵权”之实,这样的管理只会失去民心,甚至激化对立。盛先生的遭遇,给所有基层管理者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