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真的假的?谁举报的呢?四川阿坝,红原警方发布了一起案件的处罚信息,一男子因为传播

真的假的?谁举报的呢?四川阿坝,红原警方发布了一起案件的处罚信息,一男子因为传播淫秽视频被罚1000块钱,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称,近日,红原县公安局安曲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网上传播淫秽视频案件。


经查实,违法行为人才某某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扰乱网络公共秩序,侵害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安曲派出所严格依法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人才某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男子网上传播淫秽视频被罚款1000元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问题是警察怎么知道的?还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问题是警察怎么知道的?电视剧,电影里,大量吻戏床戏,算不算传播?是不是我要发给我老婆也要被拘留?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传播淫秽物品已经涉嫌治安违法!

首先,按照新修订的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此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仅对利用计算机信息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进行惩处,与过去比较,新法删除了“计算机”三字,把利用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都纳入了处罚的范畴,将信息网络作为规范对象。

并且,罚款上限从三千元提高到五千元,情节较轻的罚款下限从五百元以下调整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所以说,治安处罚法修订之后,处罚范围变宽了,而且提高了违法成本,增加了法律威慑力。本案中,经过警方查明的事实,才某某通过网络传播淫秽视频,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所以给予了行政处罚1000块钱。


第二,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首先,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司法实践中,如果情节严重,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有可能涉嫌违法的。

比如说,传播淫秽视频40个以上、音频200个以上、图文或短信400件以上,或传播达300人次以上,或组建涉黄群组成员30人以上等情形,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除此之外,如果传播淫秽信息并牟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规定,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所以说,一旦涉黄视频数量、点击量或违法所得达到立案标准,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从目前情况来看,才某某虽然有传播的行为,但是没有盈利的目的,数量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所以警方给予行政罚款是合适的。


最后,罚款千元虽轻,但警示意义重大,望网民自觉守法,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阿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