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92岁老人被女儿送到养老院安享晚年,每月费用8200元,刚住进去工作人员还很热情,不料,仅过去三四天,老人就病到住进医院,女子很疑惑,就看了养老院的监控,视频显示的画面,让女子气愤不已,并向养老院索赔20万元! 女儿把92岁的老父亲送进养老院,本想着每月掏8200块钱,能让老人在这儿吃好住好、安享晚年。谁曾想,三四天功夫,人就直接躺进了医院。 女儿心里犯嘀咕,赶紧调了监控来看。这一看,气到浑身发抖。画面里发生的事情,搁谁身上都忍不了。什么样的“专业照护”,能让一个老人在短短几天内病到住院? 8200块钱一个月,这笔钱可不便宜。在内蒙古很多地方,这已经抵得上普通上班族一个月的工资了。花着这么高的价钱,买来的却是“热情不过三分钟”的服务。工作人员前脚笑眯眯收钱,后脚就换了一副面孔,这反差也太大了。 监控到底拍到了什么?虽然没有详细的画面描述,但从女儿当场气到索赔20万元的反应来看,绝对不是“没照顾好”那么简单。可能是护理人员粗暴对待,也可能是老人长时间无人问津。一个92岁的老人,连喊救命都可能喊不出声,就这样活活被拖进了医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养老院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收取了高额服务费,就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再看《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养老院收了8200块钱,相当于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你把老人弄病了,这就是典型的“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赔钱跑不了。 女儿索赔20万元,到底合不合理?这得看老人受伤的具体程度。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还有后续康复费用,都是实打实的支出。如果老人的病情造成伤残,还得算上残疾赔偿金。再加上老人遭受了巨大痛苦,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20万元听着不少,但真要算起来,未必算多。 类似案件早有先例。2025年,呼和浩特市中院审结了一起养老院老人摔倒死亡的案件。邢某在养老机构内连续两次摔倒,养老院既没通知家属,也没加强看护,结果老人手术后10天就去世了。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养老院及保险公司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4万余元。 还有一起更早的案例。王奶奶在某养老院因走廊积水滑倒骨折,法院判养老院承担70%责任,赔偿12.8万元。关键的证据就是监控视频和护工交接记录缺失。 这些判例说明一个道理:法院看的是证据,特别是监控视频。女儿第一时间调取监控,这一步走得非常正确。监控画面是最直接的证据,养老院想赖都赖不掉。 全国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有些养老院收了钱,服务却跟不上,护理人员缺乏培训,甚至连基本的职业道德都没有。老人不是货物,不是交了钱往那儿一放就完事了。92岁的老人,身体本身就脆弱,需要的是精心照料,不是“放养”。 这不是第一起养老院出事的新闻,也不会是最后一起。2025年11月,黑龙江鸡西市一家“晓波托老所”的护工,竟然用剪刀扎伤老人,监控画面看得人脊背发凉。涉事护工被拘留,托老所也被停业注销。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反复提醒我们:养老行业的水太深了,选择养老院不能光看宣传,更得看实际行动。 话说回来,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安享晚年,这个想法本身没有错。很多子女确实工作忙,或者自己年纪也大了,实在照顾不过来。但问题在于,不能把老人送进去了就万事大吉。平时多去看看,多打电话问问,多观察老人的状态,这是为人子女最基本的责任。 那位女儿看到监控后当场索赔20万元,她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这笔账不仅仅算的是经济赔偿,更是对养老院背信弃义行为的控诉。但愤怒归愤怒,维权还是要走正规渠道。保存好监控视频、服务合同原件、医疗费票据,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走法律途径。这些证据一样都不能少。 希望这起事件能给所有养老机构敲响警钟。收钱的时候痛快,服务的时候掉链子,这种事迟早要付出代价。同时也提醒每一位做子女的,不管多忙,都要常去看看住养老院的父母。养老院不是保险箱,老人只有靠自己最亲的人时常过问,才能真正安享晚年。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