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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程序员午休健身猝死改判工伤注意这个事情不是死者起诉公司,而是公司行政诉讼人

33岁程序员午休健身猝死改判工伤

注意这个事情不是死者起诉公司,而是公司行政诉讼人社局。2018年12月,程序员刘某在午休期间前往公司合作指定的健身房健身,结束后晕倒猝死。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健身时间计入8小时工时、健身房视为工作场所延伸)申请工伤,但人社局以“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为由驳回。

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两审均改判:认定刘某猝死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法律要件,撤销不予认定决定。

也就是说公司自己向人社局为死者申请工伤,人社局不予认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撤销了不予认定,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动失效,人社局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常60日)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不得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