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的户口迁至上海亲戚家并登记为儿子,没想到他去世后,亲戚家孩子要求继承财产。最终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上海,徐某的父母看到哥哥嫂嫂在上海过得不错,就把徐某户口登记在了哥哥嫂嫂名下,关系写“侄子”。 六年后,哥哥嫂嫂想回浙江老家,徐某只好跟回去,和亲妈一起住了大半辈子。 到了1979年,成年后的徐某又跟着哥哥嫂嫂重返上海,这回户口簿上把“侄子”改成了“儿子”。 靠着这层“亲子”关系,他果然进了单位,分到了一套房,搬出去自己住,就再也没人管他3了。 时间到了2015年,徐某被查出精神问题,爸妈和养父母都先后离世。 居委会上门好几趟,最后听取了大家意见,定亲生哥哥当监护人,办起了身份证、医疗、财产的各种手续。 又过六年,2021年徐某走了,房子钥匙先交给了邻居保管。 人都进太平间,他伯父那边的哥哥姐姐就凑到街道办公室,以“咱家帮带大他才有房”为由,签了个调解协议,把房子直接归自己管。 消息马上传到浙江,亲生哥哥妹妹火了,电话里一句话:“咱才是真正的直系亲属,这房子不能这么随便给人分!” 不到一周,他们直接把调解协议告上法庭,要把房子拉回法定继承程序。 开庭那天,看热闹的比当事人还多。 法官只问两件事:第一,你们到底有没有合法收养关系?第二,谁符合法定继承顺序?堂哥堂姐拿出户口簿,从“侄子”到“儿子”两次变更;亲生兄妹亮出更早的“侄子”记录、徐某每次填简历都写亲爸妈为父母的登记表。 证据一摆,法官让大家掂量掂量:成年人才能签户口本?没有民政局收养手续?要收养必须在未成年时办完登记,成年后补写根本不算? 这三条硬杠杠,把所谓“儿子”身份打回原形——助养归助养,收养才是收养。 接下来,法官说明一条:处置遗产前,必须把可能的继承人都喊上场,要不调解协议可能被撤销。 最关键的是,监护人只能管日常生活和医疗,跟房子谁继承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根据《民法典》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徐某一个都没;没有人了,就轮到第二顺位——兄弟姐妹。 旁系堂哥堂姐根本挤不上号,只能和监护人、居委会说声抱歉。 一审宣判后,大家都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撤销调解协议,房子判给徐某的亲生哥哥和妹妹。 邻居们一边点头说“法官讲道理”,一边又嘀咕:“要不是伯父伯母接济,他哪来这房?” 但法律就这么一条:事情得按法走,情面再大也得先立规矩。 这事给大家提个醒:要像收养孩子,一定得趁孩子没满十四走完手续,不然户口本写几次没用。 监护人跟继承人得分清,别一头雾水;处置遗产前,记得通知所有法定继承人,省得协议刚签好就被撤。 最保险的,还得老人家生前把遗嘱写好,想给谁、怎么给、按法律走,这样到头来才不至于对簿公堂、伤人伤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