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广西历史进程与发展反思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前身是广西省,1958年正式改制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一建制变更绝非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整,而是国家充分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过广泛民主协商、全面听取各族群众民意后达成的共识,是尊重历史、尊重民族、尊重平等的必然结果。
早在1956年,中共中央便倡议在广西建立省一级壮族自治区。彼时广西壮族人口达700多万,占全国壮族总人口的90%以上,也占据广西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建立壮族自治区,是保障壮族群众当家作主、维护民族团结的关键举措。在筹备过程中,社会各界围绕“合”与“分”两大方案展开了长达半年的深入讨论:一是将整个广西省改建为壮族自治区,二是将广西西部壮族聚居区单独划出建自治区,东部保留省建制。全省5个市、70个县,共计17747名各界代表参与协商,经过反复研讨、充分交流,绝大多数代表赞同“合”的方案,认为全省统一建区,更利于各族群众团结共生、共同发展。
著名学者梁漱溟在专题座谈会上的观点极具代表性,他深刻指出:“合则两利,分则两不利。广西是整个中国的缩影,如果广西汉僮分开,与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精神不大相合。”最终,广西选择“合”的方案成立自治区,正是践行国家统一多民族国家理念、维护民族团结的生动体现。1958年3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撤销广西省建制,这一历史时刻,开启了广西各族人民团结奋进、共建家园的新篇章。
长期以来,民间存在一种错误认知,将广西一段时期内的发展相对滞后,片面归咎于自治区建制,甚至出现“撤区改省”的错误呼声,认为改回省建制就能释放发展活力、赶超周边省份,还以云南、贵州的发展速度为依据,论证“省比自治区发展更有优势”。这种观点完全违背客观事实,云南、贵州与广西同属西部民族地区,均享受国家同等的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扶持政策。两省在2001至2018年实现较快发展,核心原因是充分抓住政策机遇,精准谋划产业布局、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并非建制差异带来的结果。
二十一世纪初叶以来,广西社会舆论场中,确实一度滋生着少数人刻意诋毁壮族文化、消解壮族自治区制度合法性的暗流。这些声音无视广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合理性,无视国家对民族地区长期倾斜的政策支持与巨额投入,动辄以嘲讽、戏谑的口吻抹黑自治区体制,甚至对壮族历史文化传统进行轻佻的解构与调侃,在无形中制造了族群间的对立情绪,也严重弱化了广西整体的发展信心与凝聚力。
深究而论,这种风气绝非真正的批评进步,而是历史虚无主义与地方文化不自信的混合产物。它不仅违背了国家既定的民族政策,更深伤了广西各族群众的感情,更对全区上下团结一心、争取发展先机造成了实质性阻碍。真正关心广西的人,从不以贬低自身来博取关注,更不会在否定历史中寻找出路。
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高度重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明确赋予广西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三大定位,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等重大项目相继落地,政策扶持与资源投入持续加大。事实充分证明,自治区建制从来不是广西发展的阻碍,而是推动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的制度保障。唯有尊重历史、珍惜制度优势、摒弃错误风气、凝聚各族力量,广西才能抓住时代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