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害6岁儿童的柳某某, 基本上是死 刑立即执行,不是缓刑, 因为她主观意识很明显,手段特别残忍! 从蓄意将孩子带离熟悉环境,到面对家人疯狂寻找始终无动于衷,再到最终剥夺孩子生命,一系列连贯行为足以坐实预谋 杀 人的主观故意,几乎不存在过失犯 罪的辩解可能。 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引发社会极大的愤怒与恐慌,不单单是一条幼小生命被无情剥夺,更是凶 手将魔爪伸向毫无反抗能力的6岁孩子,彻底击碎了普通人对身边安全环境的基本信任。 法律判断该不该判死 刑,看的不只是杀 没 杀 人,更看主观有多恶、手段有多狠、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这几条她全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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