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日本投降,老蒋特别对何应钦交代说:“酒井隆这个战犯必须处以极刑,让他血债血偿。” 这句话背后压着的,不只是一个将领的私仇,而是整整十七年的国耻。 这事儿得从1928年说起。那年春天,北伐军一路势如破竹往北推,眼看着就要进济南了。老蒋那时候心里还揣着点侥幸,觉得日本人顶多就是做做样子,不至于真跟北伐军翻脸。酒井隆多精明一人,一眼就看穿了这种心理。他前脚跑去跟老蒋喝酒,拍着胸脯说“我们很快就要撤军了,你们放心打”,把场面话说得滴水不漏。老蒋还真信了,回去就跟底下人说没事,日本人不会插手。 结果转过天来,酒井隆翻脸比翻书还快。日军第六师团早就埋伏在济南城外,一声令下就冲进城来。那场屠杀有多惨?六千多中国军民倒在血泊里,一千七百多人受伤。最让人发指的是交涉署那二十七个手无寸铁的官员,蔡公时被活生生割掉耳朵鼻子眼睛,至死都在骂日本人是禽兽。老蒋那天晚上在日记里写“身受之耻,以五三为第一”,从那天起,他的日记本每一页开头都写着“雪耻”两个字,一写就是十七年。可当时他没动手,选择了绕道北上。站在军事角度或许有他的考量,但那股憋屈劲儿,但凡是个有血性的人都能想象。 你以为这就完了?酒井隆跟何应钦之间的梁子才刚开头。后来何应钦主持华北政务,酒井隆已经是天津驻屯军参谋长了。这人就是个流氓做派,有一回喝了酒在北平街头跟中国哨兵起冲突,觉得丢了面子,第二天带着两个全副武装的日本兵硬闯新华门。门口的宪兵拦着不让带武器进去,酒井隆当场撒泼,解了裤腰带对着居仁堂的照壁就尿,活脱脱一副无赖嘴脸。何应钦居然忍了,还同意他带兵进去。更羞辱的是后来谈《何梅协定》,酒井隆直接把鞋脱了搁桌上,盘腿坐椅子上拿军刀敲桌子逼着签字。何应钦后来被人私下叫“何婆婆”,不光是说他优柔寡断,更是说他在日本人面前硬不起来。平心而论,何应钦那会儿手里没兵没底气,但那种屈辱感是刻在骨头里的。 老蒋把这些账一笔笔记着。他那个日记本上每天开头的“雪耻”,说穿了不只是国家的耻,更是他个人的耻。酒井隆这个人,既侮辱了他的决策,又侮辱了他的部下,这种恨不是签个投降书就能抹掉的。 到了审判战犯的时候,事情其实挺复杂的。美国人掺和进来,不少战犯都被从轻发落了,连冈村宁次这种级别的人物都全身而退。可轮到酒井隆,老蒋的态度就四个字:必须死。而且他特意交代何应钦去办这事儿,意思再明白不过,当年在你面前耀武扬威的那个人,今天你要亲手送他上路。南京军事法庭最后判了酒井隆死刑,判决书上写得清清楚楚:济南惨案、何梅协定、香港大屠杀,纵兵强奸、虐杀俘虏,桩桩件件都有据可查。1946年9月13日,这个人在雨花台被枪毙了。 说实话,酒井隆死不足惜。但老蒋非杀他不可这件事,其实挺值得琢磨的。十七年前他选择忍让,十七年后他有能力杀人了,这口气才算吐出来。可问题是,那些死去的六千多条命,蔡公时被割掉的耳朵鼻子,何应钦在酒井隆面前受的每一口窝囊气,靠毙一个战犯就能一笔勾销吗?一个人受了奇耻大辱,憋了十七年终于报了仇,这种感觉我懂。但我总觉得,如果早十七年就能硬气起来,也许很多事情都不一样。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