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缩水。 一开始朱元璋将各省的权力一分为三,布政使掌民政,按察使掌司法,都指挥使掌军政,看似分权避免一家坐大,实际上就为后来的扯皮低效埋下了隐患。 如果一个省没有大事发生,那还倒好,三个长官各司其职,各自管好自己那部分,井水不犯河水。 可一旦这个省出现了大问题,需要三司联合行动的时候,就会出现扯皮推诿的现象。 比如一个省出现了大灾荒,按理说是布政使的职责范围,由他去赈灾,可赈灾的时候需要有兵丁维护秩序,都指挥使司不能闲着吧,灾荒年景还经常会出现杀人抢劫盗粮的违法事件,按察使司也不能闲着吧,他们都需要参与到救灾中来。 如果三司的长官平时关系好,还能互相配合,戮力同心,搞好省务,可如果三司关系不好,那就麻烦了,互相谁也不听谁的,这灾就比较难赈。 为了摆脱这种互相扯皮的现象,明朝的巡抚制度应运而生。 巡抚原本是中央官员临时被派到地方巡视安抚,时间一久就成了定制。 到了明朝宣德年间,巡抚开始常驻地方,并被授予提督军务的权力。 至此,巡抚成了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都成了巡抚的下属。 巡抚一般还兼着都察院的右副都御史,拥有监察官员的权力,如此一来,巡抚既是三司的直属上司,又有监察之权,那自然位高权重。 巡抚的诞生,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权力直线下降,他们不再是分管某一方面的唯一大员,而是巡抚的助手。 巡抚才是这个省说一不二的人物,其他官员只能唯命是从。
